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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立法管理精神病人对严重危害社会者强制医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9:16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员继英

  本报17日讯九三学社省委今天接到了省公安厅对其“关于制订我省《精神病人管理条例》提案的答复,省公安厅表示,同意提案建议,参照外省做法,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我省《精神病人管理条例》或《精神卫生条例》,对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一律送省公安厅安康医院。

  《答复》指出,我省约有危害社会治安行为的精神病人近5万人,每年提请司法精神鉴定的案件有1000余例,其中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需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约230人,仅有20余人被送进安康医院接受管理治疗。精神病人致死致伤事件时有发生。

  《答复》分析认为,造成入院治疗病人少的原因有三:安康医院的病人75%以上来自农村,家属支付不起治疗费,到目前为止,病人已累计欠医院医疗费用165.7万元,一些本该出院的病人竟无家可归;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对法律、法规理解不深;基层政府执行有关规定不力,使本该入院管理治疗的病人流散社会,成为社会治安稳定的隐患。

  省公安厅在《答复》中建议:公安部门要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出现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基层派出所要把辖区内的精神病人列为重点人口管理,依法做好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工作。对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精神病人,一律送往省公安厅安康医院;办案单位在接到医院出院通知后,要无条件将病人接走,无监护人的送所在地民政部门;政府财政部门要增加拔款,解决强制入院病人的医疗费用;民政部门应做好无经济来源出院病人的安置工作,对完全治愈的病人由当地劳动部门和所在社区协调安置,以防再次发生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

  新闻链接:1995年,省公安厅起草了《黑龙江省监护治疗管理危害社会治安精神病人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1996年2月批准后施行。10年来,累计收治了253名危害社会治安的杀人、投毒、放火、强奸等类型的精神病人。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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