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侦破案件何必“超英赶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9:25 四川新闻网

  5月16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04年及2005年案侦破情况。据介绍,按每十万人命案发案数的国际惯例,2005年我国命案发案数为2.39起,远低于美国、德国等国家的发案水平。而在2005年,我国的全部八类命案破案率达89.6%,超过了英国的87%,已接近德国日本等国家的破案水平。

  应该说,我国的公安机关在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上起着巨大的作
用,但是,我们在总结自己的工作的时候为什么非得提出什么“按国际惯例”?为什么侦破案件还须这样“超英赶德”?

  改革开放以来,“按国际惯例”一词频频出现在一些政府官员普通百姓及广大的媒体上。中国要走改革开放之路,中国要日益融入世界大家庭中,了解遵从一些国际惯例有时候是必须的。象国际交往中的一些礼节性的惯例,尤其是处理经济问题时所应遵循的一些约定俗成的国际惯例,这些都是必要的也是必须的。

  但在实际生活中,有的人在有些方面却打着“国际惯例”的旗号为自己谋利益,更有的人为追求什么时尚将一切都贴上“按国际惯例”的标签。一些利益集团往往在为自己谋利益时便对民众打“国际惯例”牌,而在关涉民众利益时往往禁口闭声。这种现象是极其令人遗憾的。

  当然,我在这里不是说公安机关提“按国际惯例”是为自己谋利,事实上,或许公安机关这样做有其切实的道理,从内部来讲可以横向比较一下我国侦破的工作。但我以为这样的比较不进行也罢,这样的“国际惯例”不提也罢,如果需要,还不如切实地向国外的同行们多学一下人家对普通民众的尊重及工作精神。

  从案件的侦破角度来看,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世界上或许不存在百分之百的侦破率,但这却不应是公安机关推卸责任的借口和理由。我们所说的命案,以及刑事案件,都是影响极其恶劣的,关涉社会稳定的,如何尽最大努力去侦破,消除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在此,我对公安部提出的“命案必破”还是比较欣赏的。虽然侦破率不可能百分之百,但这却必须是作为公安侦破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目标,因而说“命案必破”的提出是有极为重大的积极意义的。

  事实上,在我国的许多刑事案件,有时候不是破不了,而是公安机关不积极,换句话说,有些基层公安机关心头根本没有装着百姓的利益。他们更多将精力放在查处卖淫嫖娼放在抓赌等可以为个人谋利的案件上,对于命案并不上心,除非影响太大或者有上级的压力,否则便会推三阻四。这样的情况是令人担忧的。

  总之,我们的公安机关在侦破案件方面还是不要“超英赶德”的好。要提高目标,要将“命案必破”的理念推广开来,要真正保证为民的根本精神,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如果这样,我想不光命案的侦破率会大大提高,也会使公安的形象得到真正的改善,从而赢得百姓的爱戴。(作者:ahyx2600)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