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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临电多交钱多受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9:37 南方新闻网

  居民用临电多交钱多受气

  肇庆一小区10年来使用临电,业主状告开发商倒卖二手电

  本报讯(记者庄杨杰)国家规定只能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建设的临时用电最长时间只能使用6个月,在肇庆一小区一使用就是10年之久。业主们认为开发商涉嫌倒卖二手电,为此专
门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将开发商告上法庭。

  业主每月多交电费

  该小区是1995年由肇庆市一家安居工程公司开发的。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张某告诉记者,居民用电从一开始就是使用临电。10年过去了,至今还是一样。

  “由于

开发商使用一个总表,再向我们业主逐个收费,这期间所产生的电量‘变损’却让我们来共同分摊,使我们长期缴纳了高于普通民用电的电费。根据电力部门规定,任何单位未经电力部门授权不得专卖电力。显然,开发商涉嫌倒卖二手电。”张某说。据他介绍,业主们每个月都要多交3%的电费,如当月显示电费200元,业主就必须交206元给开发商。

  一个月停电两三次

  不仅如此,该小区由于用电负荷太大,经常发生断电现象。

  业主欧先生介绍,小区有时一个月就停电两三次,搞得业主们很狼狈。有人还因为停电被困在电梯里。“在家用电脑工作时特别没有安全感!夏天时一停电,空调用不了,家里都呆不了了。我们多交电费不算,还受不少罪,大家怨气都很大。”

  国家电力法规规定,临电只能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建设,小区内的永久性用电设施与楼房应同时建设铺装。使用临电的期限为6个月。而该小区却一用就是10年。业主们于上个月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判令开发商60天内完成永久用电工程。

  供电部门难断电

  根据有关规定,临电使用如超过6个月,供电企业应终止供电。而供电部门对此种违规现象表示无奈,称执行起来也很难。“如果有业主来叫我们查处,但最严重的处罚就是停电,最终停电受损害最大的还是无辜的居民。为了居民少受停电之苦,我们也不能停电。”肇庆供电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名词解释

  临电:是指在楼盘里,由于没有办理永久用电手续及实施永久用电工程,小区内的住宅和商铺用电都是临时供应。临电之所以要转换成民用电,主要是有两方面原因:一是临电的容量平均到每户大约只有700瓦,而目前民用电每户的容量则达到4000瓦。所以,临电的住户使用量一多,就容易烧掉变压器,造成停电;二是临电的电费是按照工业用电费用缴纳,要高于民用电费。

  (报料人:某先生150元)

  (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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