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抄表员应与住户加强沟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9:39 沈阳晚报

  5月15日,家住和平区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他竟然接到拖欠水费的“最后通牒”,可令李先生不解的是:“这房子我只住了11个月,怎么要交17个月的水费?”

  去年7月1日李先生在女儿学校附近和平区南三路上租了一间30平方米的房子。入住前,房东已将该房的煤水电费结算。入住一个月后交纳了一次水费,并剩下余额49元。今年5月李先生被告知水费拖欠17个月,需一次补交17个月的水费116元。和平区自来水公司第七
收费站的解释为,李先生家的水表已经在17个月前损坏了,水费应按人头估算,除去之前交纳的50元,共116元。第七收费站抄表员魏师傅告诉记者:“该住户的水表是在2004年底坏的。我每个月的10号前都会到各户查表,但每次查表时,都没有联系到该住户。按国家规定的每人每月4吨水计算,17个月李先生家共拖欠水费116元。”

  自来水公司服务热线的23号工作人员介绍,由于现代人的防范意识较强,查表员工作时,经常会遇到敲不开门,无法正常工作,即使发现水表有异常现象也无法找到住户。

  这位工作人员提醒市民,如果水表正常损坏可免费更换。如确定为人为损坏要按水表型号收取75—95元的水表费。市民有疑问可以拨打自来水服务热线22702270咨询。公司的抄表员实行挂牌服务。当自来水公司抄表员入户查表时,用户可以要求他们出示工作牌,如果无法出示,那么用户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进行询问。

  本报记者田茹茵实习生王璐记者电话:88811656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