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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色狼驾小车抢劫强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9:45 金羊网-新快报

  前日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新快报讯(耀文)16日上午,深圳市中级法院举行公开宣判,抢劫、强奸犯刘俊刚等在宣判后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查明,2000年10月至2002年4月,刘俊刚以非法营运及强行逼迫等手段,8次分
别在行车途中对搭乘其车辆的乘客实施抢劫,共抢得手机9部、现金人民币138500元、1500余港元、银行卡18张等财物。逼迫被抢者说出银行卡密码后,刘俊刚在自动提款机上提取人民币75330元、2400港元。刘俊刚在抢劫过程中对数位女子实施强奸。

  2002年2月13日晚9时许,刘俊刚驾驶小轿车在广州市天河区诱使女子徐某上车。刘驾车到某停车场内,强行与徐发生了性关系,而后抢去徐的手机。次日,刘拨打徐某男朋友的手机向其勒索2000元,并再次将徐某强奸。

  2002年5月,刘俊刚通过发手机短信认识女子冯某。当月15日晚,刘将冯引诱骗上车后将其强奸,并抢去其金手链一条、手机两部等钱物。

  (夏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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