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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牢骚怪论:“集体滥权”,不可漠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09:51 四川在线

  过去,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全能政府”在社会发展中方方面面的坚实地位,虽然改革开放至今已有二十八年,但“全能政府”的影子在各种利益的纠缠之下,并未完全退出主导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而回到“有限政府”的应有位置上。因此,中国的市场经济实际上注入了过多的政治元素,其中“一把手”的权力滥用一直是社会发展的一个隐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缓慢跟进,发生在市场经济领域的“权力腐败”得到了一些遏制,“一把手”现象也渐渐“淡化”了,那些锋芒毕露的“一把手”“权力腐败”
在“阳光政府”的民意呼声中,迫于政治压力不得不变幻成了更加隐蔽的“阳光下的罪恶”,那就是——“集体滥权”,这种“权力腐败”既挂着“民主决策”的旗号,又抱着几千年封建意识之上的“法不责众”理念。今日打着“民主决策”旗号的“集体滥权”现象,正是握着“法不责众”的“护身符”大势干着“集体滥权”的“阳光下的罪恶”。从过去“审计风暴”抛出的“审计清单”中,我们难道还看不出这些重量级的“集体滥权”给社会发展带来的危害吗?在社会发展中还有哪些危害比“集体滥权”更惊心、更可怕的呢?

  也许“法不责众”的观念还没有过时,但“法难责众”在当今的社会生活中的确还是存在的。试想,“

审计风暴”抛出的一些大案要案,无不显示着“集体滥权”的阴影,有的甚至牵涉到诸多政府部们,假如其中某个部门依法行政而不加入到“集体滥权”中去,甚至检举揭发的话,就有可能阻止一起“集体滥权”造成的“阳光下的罪恶”。遗憾的是,这样的依法行政的能吏官员太少太少,几乎少得来我们无法看到,由此可见,曝光的和仍然潜藏的“集体滥权”就像“定时炸弹”一样时时刻刻威胁着中国的社会发展,同时,我们也对中国官员的整体法制素质和依法行政行为感到担忧。

  “乱市需重典,防危需创新”,集体违法,集体对抗,集体犯罪,这是“集体滥权”的特征,而这种特征在暴露前都有这样一些表现:概念多、口号多、作秀多,实干假、数字假、政绩假。“集体滥权”的危害主要是:国家声誉遭受内外影响,执政党遭受信任危机,政府行政遭受认同度下降,市场经济环境遭受质疑等等。

  严谨有效地法律,是社会良性发展的保障。不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道德上看,“有权有责,滥权有罪”都是符合逻辑的,因此,愚下呼吁建立《集体滥权特别处理法案》,同时设立“集体滥权罪”名和建立“责令集体引咎辞职”制度,尽管《集体滥权特别处理法案》和“集体滥权罪”现在还是空白,但愚下认为为了中国构建和谐有序的法制社会目标,这种呼吁很有必要。

  综上所述,“集体滥权”的确是中国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头号障碍,“集体滥权”不但只是上述的危害,同时还危急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而“集体滥权”更大的危害则是无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视执政党和中央政府的权威,无形中在“集体滥权”的范围内建立“独立王国”,是可忍?孰不可忍?我们还要漠视到几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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