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私家车遭非法扣留3年“蓝鸟”变成“黑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0:3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私家车遭非法扣留3年“蓝鸟”变成“黑鸟”
■一辆轿车,遭乡派出所非法扣压3年

  ■两个农民,5万多元赔偿款执行了32次

  ■9年多奔波,12份车辆证明警方弄丢7份

  阅/读/提/示

  9年前,濮阳县公安局鲁河派出所跨辖区违规办案,将群众正当购买的一辆“蓝鸟”车当成“黑车”扣压。真相大白后,又违规向车主索要“耳目费”,遭拒后就扣压车辆迟迟不予偿还。在有关部门的干预下、在法院的终审判决下,已面目全非的“蓝鸟”才退还了车主。但是,车主向公安机关提交证明车辆“清白”的所有手续,公安机关却不退还车主,致使已被证明“清白”的车辆,现在真的成了一辆没有任何手续的“黑车”。

  噩梦突来

  濮阳警方拖走滑县“蓝鸟”

  1997年1月16日上午9时许,53岁的安阳市滑县四间房乡农机站下岗职工郑佰波走出家门,准备去开他求亲戚贷款买来的旧“蓝鸟”车出门。谁也没有想到,命运编织的噩梦之网已在他头上张开——他被折腾了6年之后,郁闷而死。

  但这场噩梦并没有随着郑佰波生命的结束而结束,郑佰波的儿子郑华轩“继承”了父亲的这场噩梦。今年5月16日上午,郑华轩向记者介绍了这起历经9年多,看似已结、实则未结的案件。

  那辆旧“蓝鸟”车是父亲和同村的徐国顺在1994年花7万元从山东省日照市石臼城市信用社买来跑出租的,车子平时就停放在离家200多米远的四间房乡供销社赵拐仓库里。

  1997年1月16日上午,郑佰波还没走到仓库门口,卖馍的街坊武新生就跟他打招呼:“老郑,车子卖啦?赚了多少钱哪?”

  郑华轩说,父亲听到这话就是一愣:自己还没把车卖掉,武新生怎么会这么问呢?

  武新生惊奇地问:“没有卖?昨天下午来了许多人,将你的车拖走了啊!”

  郑佰波感觉不妙,加快脚步来到仓库门前一看,立刻傻眼了:只见仓库门大开着,那把“将军不下马”的锁头被撬坏了扔在地上。他闯进仓库寻找,哪里还有“蓝鸟”的影子?地面上散落着汽车窗户玻璃碴。

  “啊!车被盗了!”郑佰波哭喊起来,引得附近的乡亲们都来围观。闻听此信的徐国顺也赶了过来,两人急忙到四间房乡派出所报案。很快,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第五刑警中队中队长王中生带人赶到现场进行勘察,提取了仓库里留下的脚印和手印等痕迹,并发动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

  据群众反映,1月15日下午3时许,仓库门口突然驶来一辆

桑塔纳轿车和一辆面包车,车上下来十几个人,有的穿警服,有的穿便装。这些人撬开了仓库的门,从仓库里把那辆“蓝鸟”拖走了。

  因为乡亲们知道郑佰波和徐国顺想把车卖掉,也陆陆续续见过有人来看车,还以为这次来的就是买主,况且还有警察跟着,所以谁也没有在意。

  滑县警方立即展开调查。他们来到濮阳境内的王助收费站查看途经这里的过往车辆录像,没有发现被拖走的“蓝鸟”车。警方又折回县乡道路,向内黄县的方向追踪。同时,郑佰波和徐国顺也动员起亲戚朋友到处寻找被盗的“蓝鸟”车。

  1月28日,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第五刑警中队通知郑﹑徐二人,车子是被濮阳县公安局鲁河派出所拖走的,四间房乡派出所民警将会同他们一起去交涉要回车辆。

  徐国顺说,他们听说车子找到了,当时感到兴奋,但是马上就迷惑了:鲁河派出所属于濮阳市濮阳县公安局,而四间房乡属于安阳市滑县管辖,鲁河派出所距他们那里有50多公里,中间隔着几个乡镇,鲁河派出所为什么跑这么远把他们的车子拖走呢?

  一开始,郑﹑徐二人还有点不信,当即就赶到鲁河派出所。在离派出所还有100多米处,他们看到那辆“蓝鸟”正驶进派出所。

  涉嫌“黑车”

  派出所公开索要“耳目费”

  徐国顺说,见到“蓝鸟”车确实在鲁河派出所后没几天,四间房乡派出所所长就带着他们到鲁河派出所交涉要车事宜。但是时任鲁河派出所所长的刘某说,有人举报这辆“蓝鸟”是“黑车”。向濮阳县公安局领导请示经同意后,鲁河派出所就和县公安局预审股的人到滑县四间房乡将“蓝鸟”车扣压。

  刘某说:“如果你们能把买车的手续拿来,证明那辆车确实是你们买的,可以把车还给你们。但是你们得交2.5万元的‘耳目费’和修车费,我才能把车子还给你们。”

  徐国顺说:“我们咨询过公安机关,有关民警告诉我们,公安机关根本不能索要‘耳目费’,何况这车本来就是我们自己的。鲁河派出所办案办错了,还要讹诈2.5万元的‘耳目费’,这毫无道理!我们坚决不同意!”

  几天后,郑﹑徐二人携带着

购车手续和四间房乡派出所的民警一起到了濮阳县公安局,找到了当时濮阳县公安局的一个主要领导。

  那个领导正在办公室吃方便面,听他们说完情况,看也没看他们提供的资料,就说:“你的手续是假的,‘蓝鸟’车肯定是‘黑车’。不过,只要你们拿出1万元钱,我可以做主把车还给你们。”

  “我们的车辆手续合法,已经证明不是‘黑车’了,为何还要我们掏1万元钱?我们不同意,他们就不放车。”徐国顺说。

  双方僵持着。郑﹑徐二人再也没有到鲁河派出所去要过车,而是走上了另外一条路——控告和信访。

  态度突变

  濮阳警方称“不对此事负责”

  和濮阳县公安局谈不拢,郑佰波和徐国顺就开始踏上了控告和信访之路。

  郑佰波和徐国顺多次到濮阳市信访局和省信访局反映,他们反映的问题最终引起省里领导的重视,并做出了批示。濮阳市也由市信访局牵头、市公安局参与组成办案工作组。郑﹑徐二人4次赴山东日照完善“蓝鸟”车的购买证据,并将包括行车执照原件﹑附加费交费凭证原件﹑购车发票原件等12份材料在内的证据交给了工作组。

  1997年9月的一个星期五上午,濮阳市公安局打电话通知郑﹑徐二人,让他们到市公安局商谈“蓝鸟”车的事。市公安局答应将“蓝鸟”车归还给他们,并给予一定的赔偿,但是双方没有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下星期一再谈。

  徐国顺说,此间,那辆“蓝鸟”车一直在鲁河派出所被人开着,自被拖走后已经开了两万多公里,而且车牌也从原来的山东牌照换成了濮阳牌照。

  3天后,郑﹑徐二人满怀期望再次来到濮阳市公安局商谈,但是没想到这次市公安局的态度突然来了个180度大转弯。

  接待他们的濮阳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说,鲁河派出所的所长刘某因为涉嫌刑事案件被抓了,扣压郑﹑徐二人“蓝鸟”轿车的行为纯属刘某的个人行为,濮阳市公安局不对此事负责。

  徐国顺说,事后他们了解到,鲁河派出所所长刘某1999年10月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后被判刑一年零六个月。

  因濮阳公安机关声称“不对此事负责”,郑﹑徐二人不得不继续他们的信访之路。1999年4月26日,省信访局将郑﹑徐二人的信访案件作为全省12起重大信访案件之一再次向濮阳市信访局交办。5月24日,濮阳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郑佰波﹑徐国顺信访案件处理意见,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政法委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定:鲁河派出所所长刘某扣压“蓝鸟”车属利用职务的非法行为,濮阳县公安局应承担赔偿及有关责任;由市公安局责成濮阳县公安局就郑﹑徐二人提出的赔偿及有关要求做出答复,任何一方有异议,可依法向审判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等。

  徐国顺说,没想到濮阳县公安局竟能置这次会议做出的决定于不顾,1999年7月12日,给他们出具盖有“濮阳县公安局”红色印章的书面答复称:原我局鲁河派出所所长刘某扣压滑县“蓝鸟”车一事纯属个人行为,公安局不予赔偿。

  两审终结

  赔偿款被执行32次

  1999年8月,万般无奈的郑佰波﹑徐国顺向濮阳市中级法院起诉濮阳县公安局,要求赔偿损失31.7万余元,濮阳市中级法院指定由当时的市区法院(现在的华龙区法院)审理此案。

  2006年5月16日,记者采访了当年审理此案的主审法官。他回忆说,这个案子开庭时还是个观摩庭,来自全省各地法院、省高院和

北京大学的专家学者们旁听了审理。虽然已经过去六七年了,但还比较清楚地记得濮阳县公安局诉讼代理人当时的表现“真是出乎我的意料,可以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

  这位法官说,县公安局的代理人当庭推翻了上级机关对鲁河派出所扣压郑、徐“蓝鸟”车属非法行为的定性及县公安局书面答辩意见,坚持认为鲁河派出所扣压“蓝鸟”车纯属个人行为,县公安局不予赔偿,而且言辞激烈。

  市区法院一审做出判决,判决濮阳县公安局赔偿郑佰波﹑徐国顺车辆修复费4.73万元及直接损失4005.58元。

  郑﹑徐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濮阳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2000年3月,濮阳市中级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濮阳市中级法院的二审行政判决书中写道:一审庭审中,濮阳县公安局的委托代理人公然违背上级机关的定性结论,违背书面答辩意见,坚持扣车属个人行为,公安局不予赔偿,并在庭审中有违反法庭纪律的表现,对此,一审法院应当当庭给予警告或处罚。

  二审判决后,郑﹑徐二人将面目全非的“蓝鸟”车拖回。但是,判决的经济赔偿却迟迟拿不到。二人又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直到2002年的夏秋时节,二人终于拿到了5万多元的赔偿款。

  徐国顺哭着说,执行法官拿出执行记录告诉他们,这是执行了32次才执行到的钱。

  证据弄丢

  “蓝鸟”归还后成“黑车”

  当时鲁河派出所扣压“蓝鸟”车时认定这是“黑车”,现在法院认定这辆“蓝鸟”车不是“黑车”。按说,法院的判决还了这辆“蓝鸟”车的清白,但是在理论上得以清白的“蓝鸟”车,现实中却被濮阳县公安局折腾成了“黑车”。

  被非法扣压的“蓝鸟”车要回来了,赔偿金也拿到手了,郑佰波﹑徐国顺该满意了吧?但是他们的苦恼仍然继续着——当初他们交给濮阳市信访局和濮阳市公安局办案工作组的行车证原件﹑排污检测证原件﹑附加费交费凭证原件等12份证据不知去向——这就等于“蓝鸟”车没了身份证明,真的成“黑车”了。

  二人又一次踏上了信访之路。2003年阴历八月初九,郑佰波一个人喝闷酒时突发脑溢血而死,彻底从“蓝鸟”事件中解脱了。郑佰波的儿子郑华轩说:“自从‘蓝鸟’车被拖走之后,父亲就染上了一个人喝闷酒的坏毛病。”

  2005年7月,全省公安机关大接访。7月19日,濮阳市公安局阮金泉局长接待了徐国顺,并安排市公安局副局长姚自立等人负责处理。

  8月,濮阳县公安局通知徐国顺到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拿出一份信访处理意见单让他签字。这份意见书上说,“蓝鸟”车的手续已经丢失,只剩下5份,可以领走,不服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徐国顺拒绝签字,此事至今也没有个说法。

  “我这辈子再也不打官司了。”徐国顺擦着眼泪对记者说。

  2006年5月16日,记者到濮阳县公安局采访时,有关工作人员也找不到12份原始资料和证明,但他们仍振振有词地说:“他们(指原告)向我们要手续,法院的判决没有说让我们退还手续。法院的判决让退车,我们就退车,让赔偿,我们就赔偿,我们都听法院的。现在就剩下5份证据了,要不,他们再到法院起诉我们吧!我们还听法院的。”

  手续不全,这辆“蓝鸟”车难道就真的成为“黑鸟”了吗?

  徐国顺擦着眼泪对记者说,他再也没精力折腾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