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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车走路标准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0:45 北京晨报

  行车走路标准做主

  马 骏

  《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实施以来,事故当事人对定责结果的满意率已达98%。此前交警处理一起事故有时需要2小时以上,但是现在根据《标准
》处理一起事故最短只要10分钟。

  交警增强了办事效率,当事人的满意率也提高了,这充分说明照章办事的好处。凡事只要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执行起来必然畅通无阻,既省时省力,又皆大欢喜。现在的问题在于,交警认定事故责任有了行之有效的标准,而司机或行人却依然对早已存在的“行路标准”熟视无睹,更不用说时时刻刻自觉遵守了。《标准》实施一年来,全市依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6294起,其中死亡事故1222起,伤人事故4769起。血淋淋的数字做了强有力的证明!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标准既然存在,如果不照章办事就会受到惩罚。无论是让交警“当场拿下”还是被电子眼“逮个正着”,与生命比起来都显得微不足道。同理,侥幸逃避处罚后的“没事儿偷着乐”与发生事故时的“害人害己”比起来,也显得那么自私和愚蠢。要知道,按“行路标准”开车走路,是为了道路的畅通有序,更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身家性命。

  据透露,强光刺眼或山体滑坡等特殊原因导致的事故也将有据可查,这无疑将使《标准》更加完善。但是,更需要完善的是司机或路人对于“行路标准”的重视和尊重。

  事故定责标准实施一年

  晨报讯(记者张涵)市交管局昨天公布,《北京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确定标准(试行)》从去年5月实施至今,全市依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6294起,其中死亡事故1222起,伤人事故4769起。在司机与行人相撞导致死亡的事故中司机负全部责任的占绝大多数,约7成以上,司机进行无责任赔偿的事故仅不到5%,赔偿结果通常在10万至50万元之间。

  据市交管局副局长王立介绍,“过去百姓对责任认定不满意的占大多数,很多事故中甚至双方都不满意,处理一起事故需要用时两小时以上,而现在根据《标准》处理一起事故有时仅需要十余分钟。”

  在1年以来的6294起适用一般处理程序的事故中,由于自然意外引发的事故、现场无法查证的事故、法律中没有规定的行为造成的事故占36.2%,无法确定责任。据王副局长透露,在今后一年的研究中,这部分事故将以AB类事故或范例的形式进入《标准》,届时,如强光刺眼或山体滑坡等具体的特殊原因导致的交通事故也可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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