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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保护动物是种态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0:45 北京晨报

  “五一”期间,旅顺狮虎园的中巴司机为博游客一乐,驾车追撞园内黑熊,而这一噱头在令黑熊张皇失措的同时,也令满车游客哄堂大笑……

  从硫酸泼熊到高跟鞋虐猫,种种虐待动物事件引起公众的极大愤慨,这说明随着人民生活水准的不断提高,道德关切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渴望,对动物的怜惜就是文明程度提升的重要标志。而伴随着公众舆论的强大压力,我们却耳闻着一个又一个虐待动物消息的传来
——文明之路,远非人们想象的那样轻而易举就可以踏上。

  对动物下“毒手”者,有人称其“不会是孝顺的人,也不会是关心弱者有爱心的人”,因为人性的多样化,上述谴责其实并无意义,值得关注的是那些虐待动物者在强烈谴责声中的“下场”。但事实告诉我们,肇事者未受到应有的惩罚,因为,我们缺乏一种法律方式予以惩戒,并通过惩戒警示世人。

  当然,针对保护动物而立法的目的不仅仅是惩罚,除了限制和减少各种危害动物行为之外,更在于立法是一个鲜明符号,表明社会对此等恶劣行径的态度,从而起到教育作用,以促进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进程。

  必须指出的是,我们决没有提倡诸如“猫道”、“狗道”等等胜过人道的意思,每个人都清楚地知道,那些贫困山区的孩子们更值得关爱,那些弱势群体的处境更值得瞩目……我们该做的确实还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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