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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两月处罚万余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0:48 新华网

  新华网呼和浩特5月18日电(记者汤计、姚均芳)《治安管理处罚法》实施两月,内蒙古全区受理治安案件和治安处罚人数同比明显上升。这是自治区公安厅指挥中心副主任杨文日前告诉记者的消息。

  据介绍,截至4月底,内蒙古警方共受理治安案件7604起,查处案件6962起,查处违法人员12829人,其中治安处罚11584人。杨文说,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
》与过去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在处罚种类、处罚程序、治安管理强制措施方面都有重大改动。增加了一些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行为,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进一步完善了处罚程序。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一些以前没有作出规定的行为,比如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等,都列入了新的治安处罚的范围。3月22日,内蒙古牙克石市一男子用单筒望远镜偷窥牙克石林业师范学校女生宿舍,牙克石市公安局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偷窥行为的相关规定,对该男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杨文介绍,在这两个月的案件中,很多受罚者对新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特别是新增加的处罚种类缺乏认识。他希望广大群众认真学习《治安管理处罚法》,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如果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伤害,也可积极依照新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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