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受理群体性案件应正当渠道告知政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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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1:32 生活报 | |
据《新京报》报道律师受理群体性案件后,应通过正当渠道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发现有可能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的问题和苗头应立即报告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律师协会可以根据需要就案件相关问题向公众表达意见。针对当前群体性纠纷日益增多且矛盾激烈、对抗性强的现状,全国律师协会近日向全国各级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印发了《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 (生活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