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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芙蓉区原副书记刘强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3:02 红网-三湘都市报

  ■记者 夏雄实习生 宋紧俏 通讯员 臧洁

  本报5月17日讯今天上午9时,长沙市芙蓉区原区委副书记刘强,因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送上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因为有点紧张,法官几次提问,他都没有反应过来。

  公诉人指控,刘强在担任芙蓉区副区长、芙蓉区区委副书记、隆平高科园管委会主任等职务期间,索取或收受他人财产共计人民币139万余元、港币21万多元、美金4000元,另外还有200多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公诉机关提供的案卷,有20册。据检察机关透露,案发之前,刘强曾先后主管芙蓉区城建、国土、规划、房地产、城管、消防、绿化、环卫等工作,主管芙蓉区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长沙市火星北路、荷晏路、火车站绿化广场、芙蓉区新区治办公大楼等芙蓉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主持隆平高科技园的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疯狂索贿受贿。

  去年4月7日,长沙市纪委在发现刘强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并掌握其涉嫌犯罪的事实证据后,对刘强隔离审查并实施“双规”。

  检察机关称,被双规期间,刘强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庭审间隙,记者和刘强进行了短暂交流,“我现在也不知道说什么好,心里七上八下的,像猫爪子抓一样。”刘强说。他的眼神游离。而据他的一个同事称,案发前,在大家的眼中,44岁的刘强,平日精力过人,神采奕奕。

  公诉方与被告方就主要事实进行了激烈的争辩。被告代理人称,200多万元不明来源财产中,有些是能够说得出来源的,比如刘强历年来在检查下属单位等工作中,所收的红包、礼金,就有10多万元,应该算作灰色收入,不能认定为来源不明。

  法院将择日再次审理此案。(详见A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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