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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管制的市场逻辑与政策调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3:03 红网-三湘都市报

  ■陈潭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透露,有关部门将根据药品购销情况及实际医疗需求,对具体药品价格进行评估,以决定提高、下调或维持不变,建立“每两年调整一次药价”的动态调控机制。(本报5月17日A13版)

  从过去一刀切式的价格管制模式向尊重市场供需情况的动态调控机制转型,标志着我国药价管制政策逐步走向理性和成熟,这也将有利于从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源头上解决“药价虚高”导致的看病贵难题。

  在全国一片叫“降”声中,为什么药品价格仍一直居高不下?

药价虚高的源头在哪里?所有这些困惑表面上看来是药品企业及医院、医生“为富不仁”的社会道德问题,但其本质上反映的是药品价格管理机制存在问题。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药价管制政策反映了政府、企业、医院和消费者四方面的利益博弈。纵观前面17次

药品降价行为,政府部门的价格管制政策基本上从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出发,通过干预手段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药价虚高问题。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医药企业作为彻头彻尾的市场主体,其生产行为遵循的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市场法则。由于在以往的价格管制政策中,政府极少考虑价格管制对医药市场供求机制的影响,结果政府这只“看不见的脚”踩到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一方面,由于常用的降价药品降价后利润比较低,企业和药店通过拒绝生产供应这些便宜药来“软抵制”药品降价,出现企业供应与市场需求脱节的“市场失灵”现象,造成消费者在药店买不到降价药品,使消费者难以得到降价的实惠;另一方面,由于物价部门与医药企业之间存在着某种信息不对称,企业可能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游戏规则,一些生产厂家玩起药品“变脸术”,通过采用虚报成本、三改(改包装、改规格、改剂型)等办法重新获取较高的定价,使政府价格管制政策效果大打折扣,导致“政府失灵”。正是这种市场和政府的双重失灵,使我国的药价管制政策陷入了一个怪圈:一方面是政府不断降低药价,另一方面百姓的医药支出却仍在攀升。

  可见,药品价格管制政策也需要尊重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则。也就是说,政府价格政策应该在社会利益博弈中寻求一个平衡点,既要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也要给企业一定的利润空间,从而维持药品市场的供需平衡。“两年一调”正是从过去的单纯依赖行政手段调控,向市场调节和政府干预双管齐下的动态调控的科学转变。(作者为中南大学公共管理系教授、斯为盛公共政策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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