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家药企齐签署自律公约 共同抵制商业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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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3:4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济南5月17日讯(记者 孙玲玲 通讯员 路建华) 今天上午,在济南召开的全省夏季药交会上,山东的医药工商企业不是忙着谈业务,而是纷纷在一块大型宣传牌上签名,这块宣传牌的内容非常醒目,标题是《直面商业贿赂,自律医药行风》。原来,山东省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新华医药集团公司等85家省内医药企业联合制定了《山东医药行业自律 近年来,我省医药工业和医药商业发展迅速,目前全省有药品生产企业390余家、各类药品经营企业1.3万余家,2005年全省医药工业销售和利润分别居全国第一位和第二位。今年国家重拳出击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六大“重灾区”之一的医药购销领域是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仅2005年就查处了2400多件商业贿赂案件,案值9亿多元,罚没款1.9亿多元。医药行业是其中之一,这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税收。 “无论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还是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都必须严厉打击商业贿赂,我们组织这个活动,目的就是自我加压,让各企业联合抵制商业贿赂。”山东医药职工政研会副会长、新华医药集团党委副书记于公福介绍。 在签名现场,记者发现,参加自律公约签名的企业包括省医药集团、新华医药集团、鲁抗医药集团、齐鲁医药集团、东阿阿胶集团、临沂医药集团等85家医药企业。 此次,我省85家医药企业签订自律公约,要求自己要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商业行为、杜绝商业贿赂、建立自律机制。不得销售任何过期药品或“三无”药品,坚决反对和制止同产品中的恶意降价竞争;自觉依法维护医药市场秩序;不采取账外回扣的暗箱操作进行促销;不与招标方合谋或与其他投标方串通投标。同时承诺:杜绝商业贿赂“从我做起”。 《山东医药行业自律公约》规定,公约成员单位如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自律委员会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限期改正、在公约成员单位内部通报、公开通报、向协会建议取消参加协会主办的各种展览会资格、取消公约成员单位资格、取消协会会员资格的处理。(a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