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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遭殴事件已经刑事立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4:39 南方新闻网

  记者遭殴事件已经刑事立案

  读者纷纷来电慰问,全国驻深记协主席希望警方尽快破案

  ■新闻追踪

  本报讯(记者李朝红徐文阁)本报昨日报道《本报记者遭不明人士群殴》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一些读者纷纷向本报打来电话表示慰问,一些网友也对凶手的行为表示愤怒,读者和网友都希望警方能尽快破案,抓到打人凶手。

  昨日,法医鉴定表示,该记者因外伤致双眼脸及鼻部软组织损伤,鼻骨粉碎性骨折,而且有一骨碎片内下方移位,鉴定为轻伤。事发辖区南园派出所针对法医鉴定结果,已对此案刑事立案侦查。办案民警刘警官介绍,事发当日,警方对受伤记者抓住的一名嫌疑女子进行讯问,接下来警方将展开全方位调查,寻找一些有效线索后,将凶手捉拿归案。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杨林律师说,根据受伤记者介绍的情况和法医鉴定的结果,凶手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杨律师说,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驻深记者协会主席李通波表示,此次南都记者在采访中无故遭打,已是他在深圳第四次接到记者采访被打的情况反映希望警方尽快破案抓到凶手。他同时表示,相关部门应该努力给新闻从业人员营造一个良好的新闻采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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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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