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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老金要向社保中心报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5:15 海峡网-厦门晚报

  逾期未办理认证的,将从8月份起暂停发放养老金

  本报讯(杜世成 蔡倩宏)为了杜绝养老金的流失,市劳动部门决定开展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还未在市社保中心认证报备的退休人员,须在7月25日前办理。

  据了解,目前,我市还有7000多名退休的企事业单位人员没有移交社会化管理。他
们虽然领着养老金,但由于退休管理中心没有档案资料,出现了养老金被冒领、人去世后依然领钱的情况,导致有限的养老基金流失。

  此次的认证对象是参加我市

养老保险统筹但2006年3月底前仍未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包括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厦委办(2003)34号文经批准改制、撤消事业单位以及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厦劳社(2003)255号文规定的,参加我市养老保险统筹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劳动部门说,上述退休人员可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退休证原件到本人居住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认证手续,并填写《退休人员信息表》。如果是委托办理的,被委托人须持有委托人住地派出所出具的退休人员生存证明。符合厦府(2004)178号文件,且参保范围目前仍在原事业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由原单位负责认证,并向市、区两级社保中心报备名册。

  他们特别提醒,逾期未办理的,市社保机构将从今年8月份起暂停发放

养老金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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