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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重新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15:46 深圳晚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颁布实施

  新股发行重新启动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谢登科)在向投资者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后,中国证监会5月17日正式颁布并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此举标志着企业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即“IPO”)重新启动。

  《办法》对IPO的主体资格、发行人的独立性、财务会计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及发行程序等作出一系列规定。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新规定还为发行公司的资格定下“硬指标”,其中规定,IPO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必须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等。

  《办法》还加大了对违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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