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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性金融支持台资企业发展四项目获贷15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20:19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5月18日电(记者陈键兴许雪毅)18日,在第八届海峡两岸经贸交易会开幕当天,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在此间与有关客户分别签署了4个项目的贷款合同,向这些项目提供折合人民币15亿元的开发性贷款。此举标志着国家开发银行与国务院台办为支持台资企业发展所开展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在福建省进入了实质阶段,在闽的相关贷款业务正式启动。

  获得国家开发银行此次贷款支持的4个项目分别是福州市(马尾)台商投资区基础设施、厦门市海峡交流中心基础设施、厦华电子工业园整体搬迁工程项目以及福州福升工艺制品有限公司(台资)工艺品及饰品生产项目。

  在签约现场,福州福升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州市台胞投资企业协会会长庄福池对记者表示,此次签约具有指标性的意义,对台资企业尤其是中小型台资企业的成长,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在提供的新闻稿中表示,此次4个项目贷款合同的签订,是国家开发银行主动为两岸经贸合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开端。国家开发银行力求通过开发性金融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联合各金融机构和社会各界的力量,支持台资企业更快发展,吸引更多台资企业到大陆投资兴业,共同推动两岸经济的双赢发展。

  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行长张伟告诉记者,为推进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工作的落实,今年初即已召集部分在闽台资企业座谈,商议将中小型台资企业组织起来,成立一家担保公司来进行相关贷款的具体运作,以便为台商在融资领域提供更多的实际便利。

  2005年9月,为进一步帮助在大陆发展的台商突破融资瓶颈,国务院台办与国家开发银行签署了《关于支持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发展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推出了专门针对大陆台商的总额度达300亿元人民币的开发性贷款。

  当年12月,国家开发银行和国务院台办公布了共同制定的《台资企业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暂行办法》。这一专门针对台资企业发展而设立的开发性金融贷款服务,重点支持台资企业扩大产能、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含量及设备更新,包括

能源、交通、电子、原材料、农业等产业和园区的建设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等项目。贷款对象主要是台商在大陆注册的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和独资经营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台商投资区和经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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