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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渔工劳务合作正式启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8日23:24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5月18日电(记者 李寒芳、陈键兴) 商务部对外经济合作司司长吴喜林18日在福州宣布,目前鱼汛已经来临,考虑到尽快恢复两岸渔工劳务合作有利于台湾渔业的发展,且恢复的条件已经成熟,大陆决定正式启动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并于5月19日派出首批渔工。

  在18日举行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唐炜说,渔工劳务是两岸
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大陆渔工正当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大陆不得已于2001年底全面暂停了对台渔工劳务合作。考虑到台湾渔业界的迫切需要,今年2月8日,大陆宣布恢复对台渔工劳务合作。经过两岸有关民间行业组织的共同努力,双方就恢复合作的基本条件和解决合作中的具体问题达成共识,并于2006年4月30日签署了《关于合作开展渔工劳务业务的协议》。大陆方面一直十分关注台湾同胞的利益和台湾渔业的发展,始终真心诚意地把造福两岸百姓、加强同胞之间的互利互惠合作放在重要位置。渔工劳务合作对两岸都有利,大陆方面将继续予以推动和促进。

  

商务部合作司副司长刘迎军说,开展渔工劳务合作的关键是切实保护大陆渔工的正当利益,目前两岸有关民间行业组织已建立了对口协调机制,并紧紧围绕渔工权益保障这一关键问题,制定了一系列具体措施,要求大陆经营公司规范派遣、台湾渔会和船东规范用工,并以两岸民间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以保证在机制和制度上有效保护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

  海峡两岸渔工劳务合作协调委员会会长、承包商会副会长刁春和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两岸民间协议内容包括:确定渔工最低工资标准、投保人身意外及医疗制度、建立渔工风险保证金制度、突发事件处理机制、渔工投诉制度、执行统一合同文本、定期通报制度等。在保障台湾船东利益方面也有充足的考虑,主要包括:远洋渔船雇用的大陆新渔工增加了3个月的试用期及相关处理办法;通过实施统一投保,将台湾船东提供的保险费全额用于渔工,最大限度提高了保障力度,相应减轻了台湾船东的负担;加强对渔工的培训力度,要求经营公司建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大陆渔工通过专业培训和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件后,方有资格前往台湾渔船工作。两岸对口磋商机制的建立,加强了两岸渔业劳务合作业务的协调与规范,增强了对双方经营公司的约束力度,既保障了大陆渔工的正当权益,也照顾到了台湾船东的利益,是一个双赢的长效管理机制。

  在随后举行的第二届海峡两岸渔工劳务合作研讨会上,刁春和表示,启动两岸渔业劳务合作后,为保证对口磋商机制框架下各项管理制度和办法的有效执行,两岸双方商定对目前在台渔船上的大陆渔工采取“限时净船”的办法,即在一定期限内(近海3个月,远洋6个月),请台湾三家民间渔业机构所属的渔业公司安排已雇用的大陆渔工陆续返回大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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