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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举报者“着想”的做法值得推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0:03 红网

  举报人如有重要线索,可以向纪检监察机关“预约”,根据举报人的意愿,不仅可以把举报时间安排在节假日、星期天或晚上,还可以把举报地点安排在举报人家里或协商确定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纪检监察机关推出的预约举报制,为举报人打开方便之门,畅通了举报渠道。(新华日报5月17日)

  相对于以前那种上班时间接待举报的做法,“预约”举报更显“全天候举报”特点

。尤其可贵的是,这一变化有助于将过去那种“要群众举报”变成了“请群众举报”,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角色换位,无疑具有实际意义。可以预料的是,这种替举报人“着想”的做法不仅使举报者得到了更大尊重,拉近了纪检监察部门与举报者之间的距离,更重要的是,此举有助于更好地保护举报者,免除举报者的后顾之忧,从而达到鼓励群众参与举报的热情。

  发动群众举报,向来是世界各国和地区反贪部门获取线索的重要途径。去年底,中纪委、监察部还开设了举报网站,开始从网站上搜集群众举报材料。在国际上享有盛名的香港廉政公署就设有24小时办公的报案中心,廉政公署非常重视市民的举报,无论投诉的性质如何轻微,都会列入“早晨报告”,由执行处首长及处长级人员进行审议,决定是否展开调查。廉署网站上承诺的服务标准是48小时内对贪污举报做出回应。由于对举报的重视以及结案的高效率,至上世纪90年代,市民署名举报已占举报总数的70%。

  发动群众举报,就必须尽可能替举报者“着想”。只有更好地保护好举报人,才能更大限度地发动群众力量,获取更多更有实效的线索。众所周知,举报往往涉及一些人的实际利益甚至生命安全,举报者常常要承担一定的风险,有的因为身份暴露甚至受到过人身打击报复。要免除举报者的后顾之忧,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举报人保护制度。美国、加拿大、德国、新加坡等国家,不仅有单独的证人保护法,其诉讼法中也有关于证人保护的规定,像美国、澳大利亚等国,还有专门的证人保护机构。香港的举报人保护制度也相当完善,前段时间曾举报创维集团黄宏生等人的举报者,直至开庭都未出现在公众眼前。

  能替举报者“着想”的做法,就值得大力推崇。当前,我国暂未出台相关的举报人保护法律,在举报人保护问题上还缺乏法律依据,但这并不表明,举报人的保护不重要,相反要求我们各反贪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尽可能替举报人“着想”,想举报人所想,难举报人所难。无论从过去的工作经验还是未来发展来看,保护举报人是反贪工作走向深入的重要前提,因此,反贪部门必须站在举报者的立场换位思考,多替举报者“着想”,尽可能给举报者提供举报方便,排除一切有可能危及举报者安全的因素。其实,这应该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一项重要的责任义务。

稿源:红网 作者:禾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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