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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借读合肥使出“杀手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1:3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今年秋季,如果有高中学校接受同城借读学生,校长将被免除职务;而在招生过程中滥用职权的党政机关干部将给予纪律处分。近日,合肥市纪委、监察局、教育局三部门联合发文,对禁止同城借读做了明确的规定。

  据悉,从今年起,合肥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系合肥市、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户口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合肥市区户
口以及县内普通高中借读学生;同时,三县公办普通高中不得相互接收借读学生。

  为防止在招生中依然出现违规操作,三部门规定,对接收同城借读学生的高中学校校长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免除校长职务。私下接收同城借读普通高中学生的教师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解聘,并追究学校校长责任。市、县、区教育部门机关干部职工和学校教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子女搞变相同城借读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解聘,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其它部门的党政干部不得通过施加影响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同城借读学生,滥用职权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对外地户口学生到合肥市借读,教育部门明确规定,合肥市以外户口学生来合肥借读的,由学生家长申请,报经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如果有市民发现招生中有违规操作现象,可拨打电话(0551-3537322、2635859、2626907)举报。

  (楼明慧 朱文嘉 本报记者 张晓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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