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齐二药”15个批号假药被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2:03 大江网-江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柳易江、实习生王艳萍报道:5月18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省下发明电,公布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葛根素注射液”、“盐酸奈福泮注射液”、“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灌肠液”和“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一系列批号的药品为假药。

  根据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出具的检验结果,依照《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判定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的多种批号药品为假药。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已在第一时间将此明电转发全省各地,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下列批号药品,都一律按假药处理。

  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以下批号药品为假药:

  亮菌甲素注射液(批号:05102801、06022703、06040903、06030501)

  葛根素注射液(批号:05063001、05062403、05090703、05120103)

  盐酸奈福泮注射液(批号:05071901、06031501)

  倍他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批号:04122603、04122803)

  小儿对乙酰氨基酚灌肠液(批号:05121601、05090201、05090301)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