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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迁树有章可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2:44 新闻晨报

  □记者郁文艳

  晨报讯市绿化管理局等部门近日联合颁布了《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绿化调整方案需经征求意见范围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并在小区内公示7天以上。

  小区绿化调整过程中时常出现矛盾。有时,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迁移树木、取消绿地,而有时居民间对于修剪树木的问题意见不一,由此引发争议。新出台的实施办法规定,凡是居住区绿化生长影响居民居室通风、采光和安全等问题,可以采取修剪、迁移、砍伐、补种等行为,并规定了迁移和砍伐的具体条件。

  今后,居住区绿化需要调整时,由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要求,业主委员会可以直接或委托

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树木迁移或砍伐的审批手续,并在小区内予以公告。然后,根据绿化调整的范围,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征求绿化调整方案意见的对象。绿化调整方案经相关业主同意后,应在小区内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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