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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升技师 评聘相分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5:28 今日早报

  □通讯员 柳胜伟 倪东晓

  本报见习记者 翁浩浩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杭州市人事局获悉,杭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聘任管理办法已经出台。新管理办法规定,技术工人可以通过社会化的考评取得技师任职资格,然后竞聘
上岗。

  评聘分离提高技工积极性

  以前,技师聘任一般是由人事部门向单位下达技师考评指标,单位根据指标,让技术工人去考技师。然而,这种传统的技师考评指标分配缺乏科学性、操作又不够规范。

  新办法规定,凡符合技师考评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经过个人申报、单位同意、主管局审核,都可以参加社会化考评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单位按照聘任条件、岗位设置、职数限额,通过竞争上岗、群众测评等多种形式,择优聘任,并实行公示制度。

  技师数不超过技工数15%

  根据杭州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到2010年要达到技工总数15%的发展规划要求,新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去年12月技术工人总数的15%,核定技师聘任职数。其中,单工种技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工种总人数的50%。

  新管理办法规定,单位首次聘任的技师不得超过核定聘任总职数的80%。机关事业单位不设高级技师岗位。

  已经聘任的技师先给予认定

  新管理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必须依据按规定实际聘任的技师岗位,来确定工人技师的工资待遇。只有资格却没有被聘任或超职数聘任的技师,都不能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同时,如果单位现在的聘任技师人数已经超过首次核定的聘任职数,先给予认可,并在以后空出的职数中逐步消化。凡是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并且聘任满5年的技师,可以不占技师聘任职数,换岗后也可以保留技师工资待遇。

  此外,新管理办法规定,上级人事部门有权纠正单位违反规定所聘任的技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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