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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天换日术害苦法盲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5:34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近日,沁阳市法院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在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案件中借款人没有借款,担保人不知道,整整15万元的巨款竟让互不相识的案外人陈某取走,而公证债权文书上的借款人侯某,经法院调查竟是一个拾破烂的。

  2003年11月,急需用钱的陈某,让朋友找到以拾破烂为生的侯某,用侯某的名义到某信用社为其贷款1万元,并给侯某许诺了不少的报酬。

  不识几个字的侯某,便在空白借款合同书和委托取款书上签名按手印。之后,陈某又通过熟人介绍,找到薛某和杨某作为担保人。拿到手续完备的借款合同书后,陈某便在借款数额一栏中写下了15万元,并将此款取走。

  面对法院的执行传票,侯某说:“钱我没用一分,你们想怎样就怎样,反正我是一个拾破烂的。”

  而作为担保人的薛某和杨某大喊冤枉:“当时只认为是担保1万元,现在咋就变成15万元了!”真是“偷天换日术,害苦法盲人”。4

  史建伟原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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