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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命案必破”与“两个确保”必须均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6:00 光明网
何帆(北京学者)

  5月16日,公安部就命案侦破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表示,在2005年,我国命案破案率已高达89.6%,部分省份甚至达到90%,超过了英国、法国与美国。另一方面,新闻发言人也回答了人们对“命案必破”口号是否会诱发刑讯逼供的质疑,表示通过检察机关严格的监督、公安部门内部完善的审核,以及日益透明的执法办案程序,公安机关已经能够避免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出现。

  能够在破案率上有优异表现,当然是件令人高兴的事,这说明,通过“命案必破”口号的提出,公安机关加大了命案侦破力度,保证了公民生命安全,也有力地震慑了犯罪者。不过,对执法者的能力与水准进行评判,破案率固然重要,而执法者通过什么样的程序与手段“破”案,以什么样的证据标准判定已经“破案”,以及错案发生的概率大小,也是评价的重要指标。公安部在今年4月提出“确保不因办案质量问题不能定罪、确保不出一起冤假错案”,就是对办案质量的强调。

  命案必破,从字面上理解,自然是一旦出现致人死亡的犯罪,必须迅速破案。但谁都明白,许多重大、复杂的案件,未必能在短期内水落石出。比如,美国到现在都没有查出谋杀肯尼迪的幕后真凶,但并没有人因此而否定其司法部门的执法水平和人员素质。

  在网络论坛上,很多基层民警经常谈及对“命案必破”口号的理解,有时甚至因理解不同而产生争议。比如,有民警认为,一味强调“命案必破”,会造成基层压力过大,工作重心向侦破命案转移,其他案件反遭冷落。有民警担心,提出“命案必破”而不能做到,可能会导致警方失信于民。这一次,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指出,“命案必破”的精神实质,在于向这一方向的不断努力,可以说是对“命案必破”含义的一种务实解读。

  正如命案并不会仅凭我们的良好愿望,就能被迅速破获,错案也不会因为我们的一厢情愿,就绝对不会出现。事实上,避免刑讯逼供早已由《刑事诉讼法》予以确认,成为公安部门应遵照执行的法定义务。然而,新《刑事诉讼法》执行10年以来,因刑讯逼供导致的错案尚未被完全杜绝,相关法律漏洞也有待填补。例如,对何谓“刑讯逼供”,有的地方认为,殴打辱骂才算,而不让睡觉、不让吃饭就不算。可以说,真要保证“命案”准确、合法地“必破”,就必须把“两个确保”作为前提。

  理由在于,命案必破已作为一项政策,逐层递转,成为对全国各地公安部门的现实要求。然后,另一方面,“两个确保”原则在侦查破案中的落实,却因时、因地、因现实条件而异。正如公安部新闻发言人提到的,对命案嫌疑人的审讯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主要还是在东南沿海发达地区进行。

  但是,我们既要强调命案必破,又要保证“两个确保”,那么,就得令实现这两项政策性目标的措施,在现实中一碗水端平,做到均衡适用、搭配得当。也就是说,既然已经通过“警力下沉”,充实了基层警力,下一步就要加强基层公安部门的破案经费与装备,保障办案力度得当、程序合法;既然要确保办案质量,就需及时填补法律空白,强调规范执法,及时矫正部分地区的违法行为。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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