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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厘清权责边界破解大桥难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6:00 光明网

  1968年,南京长江大桥落成,举国欢欣。这座长江上第一次完全由国人自行设计建造的双层式铁路、公路两用桥,自建成始,其内涵与意义已超越物化的本身,而成为时代特有的意识认同与精神象征。

  正因为此,当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桥梁专家通过媒体发出“炸掉南京长江大桥”的呼吁时,网络上迅速掀起轩然大波,网友自发生成“主炸派”与“反炸派”,双方严辞激辩
。“主炸派”力主以发展经济为要,痛陈大桥桥梁过矮阻碍了长江上游发展,已成为束缚长江黄金水道开发的最大瓶颈;“反炸派”则主张大桥已是历史文物,是一个时代的象征,岂能简单用金钱衡量?

  不独此次发生于坊间的激辩,据悉围绕大桥存废与否早有争论,其间最为激烈的,乃今年1月份重庆副市长与南京副市长之间的一番唇枪舌剑。当重庆副市长暗批南京长江大桥和武汉长江大桥阻碍重庆发展,应当考虑拆除时,南京副市长笑言大桥令南京港吞吐量大增,“大桥再用50年也无问题”。

  想来,围绕大桥的情感纠葛颇可理解,毕竟数十年来大桥的影像已铭刻在不少国人心中,大桥的丝毫毁损都难免牵连人们的情感起伏。而几位区域官员围绕大桥存废的利益表达,在力主畅通与维系地域经济发展的今天,倒也无可厚非。但据悉,利益的纷争已经成为束缚大桥难题破解的“疙瘩”:由于

铁道部、交通部、江苏省等多个省部级单位对大桥有管理权,所以在落实改建资金、确定最大受益者方面,争论颇大,至今难以达成共识。

  不难看出,单一地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成了目前各方公认的正义原则。而更遗憾的是,各方的博弈又缺乏既定的框架和原则,不清晰的权责利效加剧了利益争夺的无规则状态——一方面,以行政区域作为治水界限的管理模式,早已根深蒂固,实难撼动;另一方面,我国虽成立了长江水利委员会等七大机构,但这七大机构都是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大多是副部级单位。要让一个副部级单位统管整个流域内的水资源工作,特别是协调其他涉水部门在本流域内省级政府的相关工作,恐怕力不从心。

  结果就是:长江开发利用的管理权、监督权、经济权,如何分配给各个职能部门?长江的水利、水电、航运、农业功能,谁先谁后?部门纠纷,谁来裁决?诸多问题,没有答案。所以,大桥的存废之争,只是围绕长江的诸多权责之争的缩影和标本。可以预见,只要缺乏流域综合规划,没有建立一个战略性、原则性、指导性的综合规划,这样的争议就可能持续下去。

  鉴于此,我们必须认识到,水资源的流动性和流域性,决定了只有水资源按流域统一管理,才能实现长江整体上的利益最大化;只有发展以自然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模式,才能化解各方利益之争。事实上,从其他国家的经验来看,“一个流域一部法律”,是古老的国际河川法留下的箴言。从美国的科罗拉多河到西班牙的塔霍-塞古拉河,从莱茵河到多瑙河,都有相应的流域法或国际公约,也为水权的划分提供了最高标准。

  近年来,我国已着手起草《长江法》、《黄河法》》、《淮河法》等流域法;今年两会上,周洪宇代表提出制定统一的《大江大河法》议案。尽管立法技巧上还存在争议,但这些立法建议都直指一个问题,即通过立法,划清各方权责界限,解决利益纠纷,实现水域利用的最大化。

  说到底,炸大桥不是一个技术课题。谁来决策、以什么原则决策、各方有多大的话语权,是要优先解决的公共难题。所以,以此为契机,推进政府对河流的整体管理水平,当为首要之务。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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