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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前全部解决双特困户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6:23 大洋网-广州日报

  ● 将双特困户的住房认定标准由7平方米以下调整为10平方米以下,扩大保障面,进一步改善双特困户的住房条件,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 市委、市政府决定投入15亿元,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在金沙洲、同德、棠下、大塘等地区建设新社区。争取2007年底前全部解决我市5643户双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

  ● 凡符合双特困户标准,需要实物配租住房的,都纳入新社区统筹安排,双特困户可以根据各自的需要,在全市新社区范围内选择房源。

  ● 如果双特困户不愿意承租的,仍然可以选择租赁住房补贴或租金核减的方式获得政府保障。

  ● 新社区

户型主要以中
小户型
为主,安置标准面积人均要达到20平方米,基本满足居住生活功能需要。

  本报讯 (记者周方 通讯员欧阳永晟、邱创泓、穗府研、穗房宣)解决中低收入人群,特别是双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继4月29日到越秀区、荔湾区调研后,昨日,广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宁又深入海珠区调研危破房改造工作,并召开现场会议。张广宁强调要从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重视解决双特困户住房困难问题。为此,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下转A6版)

  双特困户住房认定标准

  调高到10平方米以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属于城镇双特困户: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

  (二)市民政局核定的低保救济家庭、低收入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三)无住房及租住私房(不含有赡养关系的借住、租住关系) 的家庭(以上合称无房户),以及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0平方米(不含10平方米)的家庭(过去是7平方米以下)。

  实物配租: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计收租金。目前我市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暂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元。

  租赁住房补贴:政府向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租金补贴,由其到市场上租赁住房。目前的补贴标准按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每平方米补贴23元计算。

  租金核减:对现已承租市直管公房和各单位自管公房的双特困户,按照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给予减收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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