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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要政府为小区当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6: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家住越秀区某小区的何先生等人反映,最初买楼时小区物业管理费是1.4元/平方米,然而,近日小区物管突然通知:管理处近期处于亏损状况,拟将管理费提高到1.7元/平方米。对此,业主们有两点不满:一是觉得提高管理费违反了买楼时“低标准收费,高水准服务”的承诺,有欺诈之嫌;二是觉得要不要涨、涨多少“没有任何部门来监督”,合理性、合法性都有可疑。更有人提出,避免类似的提价纠纷,政府部门要出台相关规定,成立中立机构监控物管账目——一句话,就是希望政府出面为小区“当家”。

  在我看来,要政府直接出面为小区当家,且不说有无可操作性,至少是缺乏充足的依据。小区并不是没有当家人,业主委员会就是。业主之所以希望政府部门出面,有些是因为对业主委员会能否真正代表业主的利益表示怀疑,有些小区则是干脆就没有业主委员会。于是,原本在小区内就可以解决的纠纷,被延伸到了小区之外,甚至还牵扯到了政府部门。

  问题是物管毕竟不属于公共事业和

垄断行业,管理费几何,完全可以根据成本和市场而定,由业主和物管协商解决,政府部门比如说物价局,可以制定一个指导价,但若连某个楼盘的管理费涨一角还是涨两角都要“指导”,则未免有干预过度之嫌。

  一直以来还有一种观点,就是管理费应该按成本收。于是一些小区的物管往往也迫于压力“公开账目”,而公开后的账目是否合理,也只有天晓得。故而,又有人提出要政府出面成立中立机构监控账目。但物管是企业,它也要求赢利,即便成本完全公开,利润率多高才合适,又会成为新问题——越搞越复杂。

  事情本可以很简单,就像我们去超市买东西,从来不会问其成本几何——商家有竞争,我们有选择,不怕它乱叫价。物管公司本无力垄断,之所以让人头疼,只因业主无权选择。说到底,只要有一个真正代表大家利益的业主委员会,一切问题都能迎刃而解,又何须政府部门在百忙之中抽空给小区当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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