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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新规昨日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6:25 大洋网-广州日报

  

IPO新规昨日实施
中国证监会近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并于昨日起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新老划断”全面启动。不过,首家公司何时出台目前仍没有明确说法。而由于市场对IPO、再融资和限售流通股份陆续流通给市场资金造成的压力有所顾虑,昨天沪深两市大幅振荡下行。

  IPO新增两条规定

  第38条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

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
证券
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第68条规定:“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的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

证监会在36个月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另外,取消了一年辅导期的规定,但增加了保荐人的辅导义务。 (李成)

  财务指标五点要求

  对发行人的财务指标方面提出五点要求: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李成)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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