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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病历大相径庭 患者:谁动了我的病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7:05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见习记者 王昱晔

  

两份病历大相径庭患者:谁动了我的病历(图)

  做了值班员的老张,午休时间又拿出病历仔细比较

  

两份病历大相径庭患者:谁动了我的病历(图)

  老张腿上因做手术留下的伤疤有20厘米

  患者:我现在成了废人

  张晶良今年53岁,2002年前一直在省直机关当司机。据同事们介绍,老张当司机那会儿,车开得特稳,出远途领导们总要叫他。他的身体硬朗,一年到头很少报销药费。可眼下,别说是握方向盘了,刷牙的劲儿他都使不足,不敢喝开水,“因为手不时抽搐,冷不防就会被烫着。”

  2004年开始,单位只好安排他做值班员。

  张师傅命运的改变,始于一次体检。

  2002年2月19日,由于关节经常疼痛,他到武大中南医院体检。当日住进了中南医院,等待做全面检查。入院次日,他受了凉,开始高烧、关节疼痛。第10天,主治医生徐教授给他服用了“强的松”,“当时的感觉就像是被从水里捞出来一样,一身轻松。”老张直夸徐教授是“神医”。

  高烧退后,老张关节痛的症状并未好转。徐教授诊断为“风湿性多肌炎”,要他服用激素治疗。

  此后,因关节痛的症状没有好转,老张先后3次到中南医院诊治。接诊的是一位姓杨的医生,杨医生的诊断结论为:多发性肌炎。

  杨医生的诊断与徐教授虽有区别,但治疗方案大体相同:都是使用激素。

  当年8月16日,由于关节痛的症状愈来愈严重,老张再次入院。徐教授的诊治方法仍是服用“强的松”。

  久治不愈,老张于2002年9月找到同济医院的何培根教授。何教授诊断:张师傅患的是类风湿,而不是多发性肌炎,更不是“风湿性多肌炎”,并要求他立刻停止使用激素药品。

  老张找到省人民医院、协和医院的专家,诊断结果都是类风湿,并让他停服激素药。这些医院的专家都说:“如果继续大剂量服用‘强的松’,很可能造成肝肾功能损伤、消化道出血、骨股头坏死。”

  由于3家大医院的诊断结论和治疗方案与中南医院截然不同,老张心存疑虑,向中南医院索要并复印了101页住院病历。

  2002年底,老张的左腿关节骨质增生,骨关节积水,造成了骨膜破坏。2003年,他的右肘关节也开始增生、变形。为此,患者先后进行了3次手术。经湖北中真司法鉴定所鉴定,老张为8级伤残。

  病历呈堂证供:迷雾重重

  老张认为,中南医院错误的诊断和治疗才导致他8级伤残。从2003年9月开始,老张与医院进行交涉。医院两次回函,既不承认诊断有误,也不承认让患者过量使用激素。

  2005年1月24日,张晶良一张状纸将中南医院告上法庭。

  昨日上午,武昌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双方争论的焦点是:医院到底有无过量使用激素?

  中南医院承认,医生给患者开了过多的“强的松”,但对服用剂量做了严格控制,因为在病历的长期医嘱单上,医生明确写着:每天服用不得超过30毫克。

  原告律师曹自元当即反驳,在老张手中的病历上,根本没有“长期医嘱单”,只有“临时医嘱单”。

  在老张手中的临时医嘱单上,2002年4月5日,徐教授开出了“强的松”1000毫克。5天后即2002年4月10日,徐教授又开出了1000毫克的“强的松”。

  对此,中南医院医务科相关负责人曹清辩称:“这就像你买菜一样,你买回家但不一定都得吃掉。”

  此时,张晶良举手发问:“‘强的松’是处方类药品,难道可以和买米买油相提并论?”审判长摇头,回答:“此比喻不恰当。”

  曹律师还翻出医院提供的病历,医生写道:“按时服用‘强的松’,不得擅自减量。”落款日期为2002年4月12日。

  医院的长期医嘱和临时医嘱为何相互矛盾?其实,20天前第一次开庭,关于院方提供给法庭的病历的可信度已有争议。

  曹律师提出:病历被改了

  去年3月4日,原告律师就申请了“证据保全”,要求法院将患者的住院病历封存。15天后,武大中南医院将原告病历送至法庭。双方交换证据时,曹自元律师发现:这份病历与原告老张2002年9月所复印的内容大相径庭。

  院方提供给法庭的病历有两本,第一本时间为:2002年2月19日至4月12日,共80余页。第二本时间为:2002年8月16日至9月30日。

  据曹律师统计,病历实质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变更的,共计9处。

  他指出,在张晶良手中的病历的第三页右下角,“初步诊断”一栏写着:1、2型糖尿病,2、多发性肌炎,更正一栏处为空白;而医院提供给法院的同期病历上,更正一栏则写着:1、类固醇性糖尿病,2、多发性肌炎。

  曹律师还指出,院方自己的病历前后矛盾。他举例:在院方提供的第二本病历上,医生多次提到“患者既往于2002年有风湿性多肌炎病史”。而在院方提供的第一本病历上,医生的诊断一律为:“多发性肌炎”。既然老张患的是“多发性肌炎”,既往病史中的“风湿性多肌炎”从何而来?

  曹律师说:“医院与患者发生纠纷后,医院更改病历的事情,我见得多了。不过,在我所接手的医疗纠纷案中,病历改得这样漏洞百出的,还是第一次见到。”

  医院:只是有所整理

  今年4月28日,原被告双方进行了第一次庭审。武大中南医院并不承认有修改病历一事。在两份内容明显不同的病历面前,中南医院医务科相关负责人曹清说:“就算是有所整理,但并无实质性的更改。”

  对于张晶良手上所掌握的病历,医院称:“患者要求复印病历,我们就照着病历誊写了一份再拿给他去复印。当然会有字迹有所不同,也可能会出现笔误。”

  记者咨询武大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协和等多家医院,听到的却是:“要复印住院病历,肯定就从病历档案室里调出来,直接去复就是了。哪有重新誊写一遍再去复的道理。”

  曹律师为打此官司,查阅了国内外相关医学资料,咨询了众多专家,发现:医学上根本没有“风湿性多肌炎”这个病名。

  他认为,“给患者诊出个莫须有的病名,可以说医生闹了个很大的笑话。为了避免出洋相,医院将其改成了多发性肌炎。而多发性肌炎是可以适当使用激素类药品进行治疗的。可以说,更改病历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为医生的激素治疗方案找到依据。”

  修改病历法理不容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过程中。

  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指出:修改病历显然违反了卫生部颁布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相关规定。住院病历是医患纠纷发生后,判断医院有无过错的依据。擅自修改病历就是在销毁证据,是违法的。擅自修改病历,医院和医生是想逃避本应承担的医疗责任,这也是医德医风败坏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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