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演闹剧:夫称妻找人代孕 妻说夫带人回家生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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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7:05 广西新闻网 | |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记者卢荻 通讯员陈志琨)近日,邕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棘手的离婚纠纷案:一对结婚多年的夫妻,因女方不能生育,丈夫和一女子在家里同居,并生下一子。为此,妻子闹上法院,称丈夫不顾她强烈反对,公然带女人回家同居生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要求和丈夫离婚。但丈夫辩称,找人生子是妻子精心设计好的。 丈夫带女人回家生子 2006年4月初,中年妇女阿芳向南宁市邕宁区法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诉讼状。诉状称,她和丈夫阿强经人介绍相识,于1985年11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1988起,夫妻到蒲庙镇以贩卖鸡鸭谋生,并在蒲庙镇购地建有私宅一间,价值约6万元。她由于身体原因,一直未能生育。1997年,她在邕宁商场发现一女弃婴,征得丈夫同意后抱回抚养,并于2004年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了收养手续。 但自1999年起丈夫就和多名女子有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她为此曾好言相劝,但丈夫不但不听劝告,反而变本加厉,于2002年与刘圩镇钟某勾搭成奸,公然带钟某回家同居一室。 2004年9月6日,钟某生下一子。此后,丈夫对她及养女态度甚为恶劣,常为一些生活琐事对她横加指责,稍有不满,便动手殴打她,导致现在双方感情完全破裂。 阿芳认为,丈夫有配偶仍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法的规定,给她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直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为此,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她的请求:判令准予离婚;判令养女归她抚养,丈夫一次性支付抚养费3万元;判令夫妻共有位于蒲庙镇的房屋一栋归她所有,并合理分割其他夫妻共同财产;判令丈夫支付给她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找人生子是妻子设计的 阿强就妻子提出的诉讼请求进行了答辩。他称,他和妻子多年以来共同以贩卖鸡鸭为生,具体分工是由他负责进货、拉货,妻子负责摆卖和资金管理。在双方合作期间,每天生意的纯利润少则几十元,多则几百元。按粗略估算,20多年来,赚到的钱用作日常开支和购买地建房外,剩余款应该不少于10万元。 阿强说,2000年以后,经过南宁市几家大医院的检查,妻子知道一直不能生育的责任在她自己一方,就对他说:养儿防老,积谷防饥。要解决没有自己生的小孩的问题,方法是夫妻俩不离婚,并支持他找一个女子回来生育。为此,妻子多方托人为他介绍女子,有时还亲自陪他跟有意向的女子进行面谈,并由妻子拿钱请人家吃饭。后来,刘圩的钟某能走进家门一起共同生活,就是妻子精心设计的。 阿强又说,钟某进家门后,妻子就安排他与钟某同住在一楼,自己与养女在二楼居住。此后,三方就一起同食同住,时间长达两年多,一直相安无事。2004年,钟某生下一子后,妻子提出愿出价1万元,叫钟某把孩子留下,然后领钱走人。钟某不同意,妻子就开始骂人、吵闹,并到计生站告状。长期吵闹后,钟某看到自己已无法在这个家庭中生活,就带着小孩出走,至今去向不明。 据此,阿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阿芳向他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判令阿芳离婚后立即搬出新城路的房屋,他将设法支付阿芳从房屋财产中分割得的3万元补偿款。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查当中。(文中人名为化名)编辑:黄皓作者:卢荻 陈志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