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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制保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7:06 中国宁波网-宁波日报

  编者按 日前结束的市委十届六次全会上,市委作出了关于建设法治宁波的重大决定。这是我市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按照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部署,结合宁波实际,作出的重大举措。5月16日本报刊发了《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宁波的决定》全文。为帮助广大读者进一步深入学习理解《决定》,本报记者近日专访了有关方面的领导、专家,对《决定》进行解读,敬请关注。

  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晓明

  本报记者 龚哲明

  《决定》提出,加快立法制度建设,提高地方性法规质量。如何按照市委决定精神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本报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晓明。

  刘晓明表示,建设法治宁波,对加强我市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说,根据建设法治宁波要求,今后我市立法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地方立法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关于生态市建设、实施“六大联动”、建设平安宁波等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适应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推进法治宁波建设。在提高立法质量的同时,保持适当的立法速度,每届完成立法项目30件左右,为我市三个文明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他说,要创新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要拓宽法规起草渠道,建立开放的、多元的起草机制。对关系到部门利益调整以及综合性强、涉及面广、一个部门难以单独起草的法规,可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起草或委托专家、学者起草,形成立法工作者、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的法规起草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审议机制,重视发挥常委会委员和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坚持和完善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制度。要以执法检查促进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法规跟踪监督和法规质量评估机制。

  他最后说,要不断创新立法工作方法,提高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渠道参与到立法活动中来。一是“开门立法”要有新举措。要坚持以立法公开促进立法民主,充分运用法规草案公开登报、立法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等各种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阶层、各方面意见,实现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的互动,切实防止立法中的“利益部门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等问题。二是工作方法要有新转变。一方面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时间要宽裕,以便大家更充分地发表意见。另一方面,对各地、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整理后,在“宁波人大信息网”上公布,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立法的积极性。三是调查研究要有新改进。要紧紧围绕“六大联动”战略、建设平安宁波、法治宁波,认真开展调查研究,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地方立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金潮

  本报记者 董小军

  昨天,记者采访了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金潮,请他就《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宁波的决定》,结合我市如何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发表了看法。

  金潮认为,政府是最大的执法主体,现行80%以上的法律法规都是由政府及各部门执行的。因此,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使行政权力授予有据、行使有规、监督有效,是加快法治宁波建设的关键。

  贯彻实施《决定》,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当前的重点,是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深化我市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同时,要继续深化已经开展的投资体制改革、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投资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依法行政,最核心的内容就是规范政府行为,加强制度建设、依法治权。最近几年,我市在这方面作了许多有成效的探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金潮表示,要在总结已有成绩的基础上,坚持立法决策和改革发展稳定决策相结合,健全立法机制、突出立法重点,提高政府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的质量。行政机关是法律法规的主要执行机关,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最大,与公民关系最直接、最密切,因此,政府行为的规范化意义重大。为此,必须建立规范的决策制度,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三位一体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同时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促进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政府行政行为纳入法治化。

  金潮还表示,建设法治政府,还要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我市已经实施了城市管理和文化领域的执法体制改革,要在继续完善相应工作制度的同时,继续推进综合执法试点、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同时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确认、培训考核上岗制度,通过行政复议、责任追究、绩效评估等制度,促进政府部门严格依法行政。

  金潮还透露,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过程监督,我市将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理清行政执法各环节、各岗位、各流程的职权和责任,建立规范、严密的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保证行政行为在法治的轨道上良性运转。

  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

  ———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永年

  本报记者 吴向正

  政法机关应当如何贯彻落实好《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宁波的决定》,全力促进法治宁波建设?市委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永年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政法机关必须率先贯彻落实《决定》,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履行坚持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王永年说,政法机关担负着严格执法、公平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在人民群众眼里,政法机关就是法治的象征,就是公平正义的化身。近年来,全市政法机关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端正执法思想,始终把公正执法作为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整体执法水平有了新的提高,社会各界对执法工作和政法队伍的满意程度有了进一步提升。

  对于如何坚持司法公正,王永年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运用公平正义理念指导执法行动,坚持以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为导向;弘扬蓬勃向上的朝气、刚正不阿的锐气和惩恶扬善的正气,秉公执法,摒除邪恶,伸张正义。二是要加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认真落实中央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各项举措,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转的司法体制,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有效规范审判行为和检察执法行为,切实增强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三是要强化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解决执法活动中的违法问题,进一步完善政法部门内部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坚持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不断深化政法工作公开的形式、载体、内容,增加执法透明度,保证执法公正,保障公民对政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完善政法干部队伍建设领导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始终抓住领导班子建设不放松,始终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不放松,始终抓住业务能力建设不放松,不断提高政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构建与法治相适应的社会道德体系

  ———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韩耀康

  本报记者 唐慧卿

  “我们正站在新的起点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韩耀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市委提出并推进法治宁波建设,是根据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对宁波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的进一步完善,它对于推进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同样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韩耀康认为,建设法治宁波对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按照市委建设法治宁波的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法治宁波建设作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蝉联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把法治宁波建设贯穿于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过程,积极构建与法治相适应的社会道德体系,推进法治宁波建设;坚持“创建为民”的理念,把群众关注的热点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各项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内容标准、评选机制和操作程序,进一步突出公平、公正原则,促进积极竞争,使各项创评活动成为基层欢迎、群众受益,推进三个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坚持以人为本,把法制教育融入思想道德建设之中,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制素养和文明素质。

  韩耀康说,建设法治宁波,要着力提升广大群众的文明素质。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把“八荣八耻”教育与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宁波市民“十不规范”教育结合起来,形成和弘扬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构筑起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进文明的社会主义和谐人际关系。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生活礼仪、社会礼仪、职业礼仪三项重点内容,广泛开展“弘扬传统文化、养成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从根本上培育和提升市民的整体文明素质。继续推进“我与文明同行”主题活动,形成卫生健康、科学文明的良好观念。深入开展“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城市”主题活动,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作为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责任和共同实践,自觉地为建设城市文明增光添彩,形成全社会参与维护文明城市成果的良好氛围。

  建设法治宁波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访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朱金茂

  本报记者 卢磊

  “建设法治宁波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宁波的具体实践,在推进法治宁波建设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市委办公厅副主任朱金茂在接受采访时说。

  朱金茂认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建设法治宁波的根本保证。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必须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强化党的意识,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扎实有序地推进法治宁波建设。为此,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建立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推进法治宁波建设的强大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朱金茂表示,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法治宁波建设的各个方面。党的领导地位集中表现为执政,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赖于法治的保障。在推进法治建设中,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立法、执法、司法、监督和普法等各个方面,体现在法治宁波建设的全过程,如党对立法的领导主要在于保证立法的正确方向,对执政的领导主要在于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对司法的领导主要在于保证司法公正,对监督的领导主要在于保证监督的政治方向,对普法的领导主要在于保证社会主义法治风尚的形成。

  朱金茂强调,建设法治宁波要进一步改善党的领导。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通过依法执政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建设法治宁波,就是要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要善于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的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的执政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要把遵守宪法、法律与树立党章意识统一起来,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切实提高依照党章规定处理党内政治生活的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努力使党的工作充满生机和活力,切实保障法治宁波建设的顺利推进。

  宏伟的目标生动的实践

  ———访市委政策研究室三处处长柴高坤

  本报记者 沈朝晖

  市委政策研究室三处处长柴高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建设法治宁波,是全市560万人民共同的宏伟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宁波的生动实践。”

  建设法治宁波,有着怎样的战略意义?柴高坤说,当前,宁波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我市不仅要在经济社会方面加快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而且要在民主法治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这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就法治建设而言,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后,法治建设的要求更加迫切,任务更加繁重,意义更加重大。只有扎实推进法治宁波建设,才能更好地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广大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益,保障宁波各项建设事业整体上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柴高坤认为,建设法治宁波,必须切实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牢固树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继承、发展和创新。要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根本的指导方针,发展民主政治、完善地方立法、严格依法行政、坚持公正司法、加强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各个领域的法治化水平,加快建设民主制度健全、法规规章完善、公共权力规范运行、公民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的法治社会。

  柴高坤说,建设法治宁波,必须借鉴和运用这些年来依法治市工作的实践经验,切实把握好五项原则。这就是: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宁波的关键所在,要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司法工作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要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属于人民,要把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不断惠及人民;德治和法治具有互补性、兼容性和一致性,要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

  总之,只有深刻理解和正确把握法治宁波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才能更好地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立与全面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法治化框架,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而共同努力。

  全面加强司法行政工作大力推进法治宁波建设

  ———访市司法局局长金耀根

  本报记者 董小军

  市司法局局长金耀根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宁波的决定》把司法行政的普法教育、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工作职能列入法治宁波工作要点,对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全民普法教育是事关建设法治宁波全局的一项先导性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是法治宁波建设的重要基础。从1985年起,我市通过四个“五年”普法教育,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依法办事、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逐步提高,依法治理工作向深度推进,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今年开始将实施“五五”普法规划,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构建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建立完善普法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突出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使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在宁波市民中深入人心、付诸于行。

  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是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在建设法治宁波中起着特殊的作用。金耀根介绍说,目前我市有78家律师所,12家公证处,12家法律援助机构,78家基层法律服务所,3家司法鉴定所,它们应围绕保持我市经济平稳快速增长,为实现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服务;围绕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为企业参与双边多边谈判,应对涉外诉讼服务。与此相对应,要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增加投入,扩大受援面,使更多的困难群众得到援助。

  金耀根还表示,作为建设法治宁波维护基层和谐稳定的基础工作,要花大力气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调整、充实、巩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调解组织,大力发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在农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等建立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

  围绕中心工作履职服务法治宁波建设

  ———访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张长俊

  本报记者 崔小明

  《决定》指出,建设法治宁波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推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政治协商有方,民主监督有力,参政议政有为。如何理解人民政协在建设法治宁波中的重要任务?记者采访了市政协研究室副主任张长俊。

  张长俊说,人民政协及其组成单位、广大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是建设法治宁波的重要力量。各级政协组织将在党的领导下,围绕团结民主两大主题,充分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积极为他们履行职能、发表意见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创造条件,让他们在建设法治宁波中发挥重要作用。

  张长俊说,市政协围绕法治宁波建设进行了认真的研究部署,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一是抓好学习,组织和引导政协委员、政协工作者利用学习会、专题讲座等形式学习领会决定精神,并要求政协委员向自己所联系界别的群众做好宣传工作;二是继续发挥政协自身优势,对市委建设法治宁波这一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予以关注,围绕法治宁波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政协委员进行跟踪调研,开展民主监督,为促进《决定》的更好落实建言献策,与社会各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法治宁波建设;三是按照市委的部署和政协年度工作安排,下一步组织委员就加快发展公交事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劳动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等开展调研;就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爱国卫生条例、

信息化管理条例等开展专题调研;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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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工作开展民主评议,就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到社区听取群众意见,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为推进法治宁波建设营造良好的民主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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