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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六月一日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7:27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徐毅儿 通讯员 杨绮薇) 由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于4月13日签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颁布:《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89次常务会议通过,从2006年6月1日起施行。据了解,新《规定》将原来的3种预警信号种类增加至10种,并对预警信号的种类、名称、图标、颜色、等级划分等作出相应改动,与国家规定保持一致。本报已于2月18日A03版作过详细报道。

  据悉,新版《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在旧版的台风、暴雨、寒冷3种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2005年增加高温预警信号)的基础上,增加了雷雨大风、大雾、灰霾、冰雹、森林火险和道路结冰,共计10种。并按照突发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依次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分别表示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据统计,2001年至2006年4月,广东共发出台风预警信号1597次,暴雨预警信号4220次,寒冷预警信号3530次,高温预警信号536次,有效减轻了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得到了社会公众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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