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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何时停止让我安心高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7:30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噪声,何时停止让我安心高考?

  夜间施工噪音危害很大

  新闻提示: 一年一度的高考就要来临了,对于广大高考考生来说,又到了最为关键的时期。然而,正是在高考临近的日子里,多名学生及其家长向本报反映,在海口市很多地
方普遍存在工地夜间施工扰民,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噪声污染的现象。噪声污染严重干扰了市民们正常的生活和作息,令广大高考考生及家长深恶痛绝———

  为了保证高考期间的晚上正常作息,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从即日起,本报与海口市环保局联合开展“治噪护考”行动。您身边有噪声污染吗?请拨打本报热线66810862,或者拨打12369环保投诉电话。

  市民投诉:夜间施工噪音歌舞厅噪声扰民

  连日来,本报接到多名学生及家长的投诉,反映很多地方存在工地夜间施工、歌舞厅噪声扰民现象。从5月9日到5月17日,海口市环保局12369投诉热线共接到市民投诉85人/次,投诉工地夜间施工噪声和餐饮业和歌舞厅噪声扰民。

  家住在海府路的林女士投诉称,近一个星期以来,她没有一天能睡个好觉。每天到凌晨3点左右,都会被附近工地噪声吵醒,每天到凌晨3点左右都会有工程车到工地卸沙子、石头,而且施工人员还大声喧哗。家里快要高考的孩子和60多岁的母亲,天天饱受噪音的折磨,她自己也被这些噪声闹得疲惫不堪,上班打不起精神。林女士说:“万一我的孩子考不好,谁负责?”

  华侨中学的王同学气愤地对记者说:“我们马上就要高考了,现在正是最后的冲刺阶段,可是很多歌舞厅和啤酒城,音响开得特别大,有时到凌晨两三点钟还不停止,严重影响了我们晚上睡觉,也影响了第二天的学习。希望有关部门采取积极的措施,打击噪声,维护我们这些考生的利益。”

  海口市环保局:不按照规定时段施工要被处罚

  针对市民们投诉的普遍存在的噪声污染问题,5月16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海口市环保局。据环保局综合科邢科长介绍,对于容易产生噪声的施工项目的作业时间,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险、抢修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如果没有按照这个时间施工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另据海口市国土资源环境监察支队有关负责人员介绍,因特殊需要,比如工地倒楼面、打基础等工序,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事先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污染控制科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作业前事先公告附近居民,否则也要依法受处罚。

  噪音危害

  医学上认为,噪声级为30—40分贝是比较安静的正常环境;超过50分贝就会影响睡眠和休息。由于休息不足,疲劳不能消除,正常生理功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70分贝以上干扰谈话,造成心烦意乱,精神不集中,影响工作效率,甚至发生事故;长期工作或生活在90分贝以上的噪声环境,会严重影响听力和导致其他疾病的发生。

   法规备查

  打击噪声污染有法可依

  据介绍,目前海口市打击噪声污染的法律依据主要是2001年修正的《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该《办法》对什么是噪声,以及如何如何打击噪声污染,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所谓环境噪声,是指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所生产的影响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排放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妨碍人们工作、学习、生活和其他正常活动。

  关于经营场所的噪声污染。第10条规定:“凡从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必须采取隔声、消声、吸声等有效控制措施,使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边界排放标准。噪声排放超过国家标准的企事业单位,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市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关闭或停止。”

  关于工地作业的噪声污染。第12条规定:“在城市市区范围内,禁止在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险、抢修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事先向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在作业前公告附近居民。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视情节轻重,暂扣实施违法行为的器械和工具,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13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使用锤击方法施工桩基础,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于市区

机动车辆的噪声污染。第15条规定:“在市区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技术性能良好,整车噪声不得超过机动车辆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噪声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公安部门不予办理年审手续,交通部门对已取得营运资格的车辆,不予办理年审手续或取消营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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