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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老婆孩子 在外又娶新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8:04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昨天,黄先生来晨报求助法援热线:“妹夫在外地大摆60桌酒席,又娶了新老婆。今年一回家就殴打妹妹,逼妹妹同他离婚,我们该怎么办啊?”黄先生介绍,1990年,妹妹在老家邳州市同当地青年高某结婚。2002年,妹妹向娘家亲戚借了几万元,让高某到山东邹平一带承包建筑工程。但他只干了一年,看到从老家贩运板材到山东比较来钱,便改行做了板材生意。妹妹为了照顾高某,只身前往山东。可惜不久高某不回暂住地,妹妹只好回了江苏老家。直到2003年,高某因涉嫌诈骗被公安机关在山东抓获。他们才发现,高某被捕前
几天,大摆了60桌酒席,迎娶了新媳妇。

  黄先生称,之后,高某被排除诈骗嫌疑,于2004年重新在山东承包工程。高某似乎已经忘记家中还有发妻,还有10岁的儿子。

  江苏天茂律师事务所高宏伟律师建议,已婚男女在公开情况下,与他人举行婚礼已经构成重婚罪。黄先生妹妹可以向法院起诉高某犯有重婚罪。至于夫妻财产问题,高某重婚后所得财产,应该属于同黄先生妹妹共同所有。值得提醒的是,要防止高某转移财产。

  作者:朱晓燕/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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