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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若违规校长可免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8:11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胡霈霖朱文嘉)“今后违规接收同城借读学生的学校,情节严重者,校长将被就地免职。”这是昨日合肥市纪委、监察局、教育局等出台的,关于严禁公办普通高中接收借读生问题规定中明确的。

  “规定”中强调,凡合肥市各级各类公办(市属、区属、企事业办和一六八中学)普通高中,从今年起一律不得接收同城借读的学生。合肥市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合肥市
户口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合肥市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接收长丰、肥东、肥西县户口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长丰、肥东、肥西县的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合肥市区户口的普通高中学生借读;长丰、肥东、肥西县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接收县内普通高中借读学生;长丰、肥东、肥西三县公办普通高中也不得相互接收借读学生。

  合肥市(含三县)公办普通高中凡违反上述规定接收同城借读普通高中学生的,一律按违反“四条禁令”处理,对接收同城借读学生的高中学校校长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免除校长职务。私下接收同城借读普通高中学生的教师一律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解聘,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市、县、区教育部门机关干部职工和学校教职工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子女搞变相同城借读的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解聘,并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其他部门的党政干部不得通过施加影响要求普通高中学校接收同城借读学生,滥用职权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针对外地户口学生要求到合肥市借读问题,“规定”中明确:合肥市(含三县)以外户口因特殊情况需要在合肥市公办高中学校借读的,由学生家长申请,报经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安排到学额允许的学校就读。借读费按省教育、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据实按学期收取,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免,不得跨学期收取。合肥市纪委、监察局、教育局特别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的举报和社会的监督,举报电话为:3537322、2635859、262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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