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试驾出事故 责任认定难倒交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8:23 法制日报

  山东省济南市的王先生买车前,围着汽车销售商的展厅转圈试驾,却意外坠入深沟,导致车毁人亡。

  由于汽车展厅的周边地区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围,现有法律又没有对试驾行为进行规范,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又存在一个如何参照的问题,交通管理部门为此伤透了脑筋。事故责任认定迟迟做不出来,死者家属要求汽车销售商“赔人”,而汽车
销售商要求家属“赔车”,争执不下。

  现行法律对试驾行为无规定

  可考虑按缔约过失责任认定

  见习记者 吴怡 本网记者 袁成本

  山东省济南市的王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试驾时,坠入附近的深沟,车毁人亡。王先生的家人比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向汽车销售公司提出20万元的损害赔偿请求,而汽车销售公司则要求对方赔偿在事故中严重受损的新车。

  至今,双方仍争执不下,都提出要依照法律解决问题。然而,法律对此的规定却并不明确。

  试驾出事故责任谁担

  事情发生于4月16日上午。

  王先生在同事的陪同下到济南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买车,谈妥价格后,提出试驾。查看了王先生的驾照之后,销售公司同意了王先生的请求,并派出销售顾问陪驾。

  当王先生围着展厅转圈的时候,不幸发生了。轿车撞断了护栏,一头栽进交易展厅南侧10米深的沟里,王先生当场死亡。陪驾的销售顾问从车窗爬出,轿车严重受损。

  采访中记者发现,为了让消费者体验车辆的性能,大部分汽车销售商都提供试驾服务,而且,有些公司已经注意到试驾中一旦出现意外,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

  在一家公司准备的格式试驾协议中,记者看到,汽车销售公司要求消费者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照,有熟练的驾驶技能,在试驾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服从陪驾人员的指导,按规定的路线行驶。

  然而,在试驾中丧命的王先生并未与销售公司签订试驾协议,这使得在试驾过程中损害责任的承担,处于不确定状态。

  不幸发生之后,各方对案件责任定性产生的争执,使人们不得不问,在试驾过程当中,一旦发生事故,汽车销售商和消费者该负什么责任?

  法无规定难住交管部门

  记者采访了济南市历下区交警大队的杨警官,他表示,如果仅仅是道路交通事故,由于深沟附近有明显的护栏,毫无疑问,王先生在事故中应该负有责任。

  但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但是,因试驾而发生车祸的地方,往往是在汽车展厅的周边场所,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道路”。

  “虽然非道路范围内发生的车辆事故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但如何参照、参照到什么程度没有明确。”杨警官无奈地说。

  据杨警官说,让交警头痛的是,试驾车辆大都未挂牌照,电子眼无法监控,部分销售人员和试驾者心存侥幸,随意违章问题严重。同时,由于试驾车辆没有牌照,也没有部门要求对其进行强制保险,因此,不少车商为节约开支,放弃投保。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南分公司的服务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从未提供车辆试驾阶段的任何保险服务。

  杨警官告诉记者,目前我国法律对车辆的试驾场地、程序、法律责任等尚无规定,因此,汽车销售商在试驾方面的随意性较大。

  试驾车祸责任属缔约过失

  既然交管部门没有明确的执法依据,是否试驾车祸责任就无法认定了?

  “行政机关的交通事故认定并非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事故认定书也不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必备条件。”中央财经大学民商法学教研室主任许冰梅说:“从法律关系及民事责任角度看,在试驾阶段,由于双方还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卖方承担的应当是缔约过失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林新生赞同许冰梅的看法,他说,多数因试驾而发生的车祸,是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产生缔约过失责任的典型例子。所以,参照道路交道安全法十分牵强,因为这部法律主要规范的是驾驶者与行人之间的侵权行为责任。

  许冰梅和林新生一致认为,如果买方驾驶技术过关,那么应该看汽车销售商是否尽到提示、保护等注意义务。如果销售商没有尽到这样的注意义务,则应该由销售商承担责任。如果买方存在过失,比如驾驶技术不过关,把油门当作刹车,或者因醉酒等原因致使控制力降低而最终导致事故的,则损害后果应由买方自行承担。

  (责任编辑 徐兰锋)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