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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纳卫东 记者周崇华 5月15日,宁夏银川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对刘某因涉嫌贪污一案不服检察机关的逮捕决定进行评定,最终维持了检察机关的逮捕决定。

  今年4月29日,永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犯罪,对刘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5月9日,刘某因不服永宁县检察院的逮捕决定,在看守所里向银川市检察院提出申请。永宁县
检察院遂启动人民监督员监督程序,先由本院侦查监督部门换人对该案进行复查,并于5月15日向银川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介绍了案情,出示了该案的主要证据,以及与该案相关的法律适用情况。人民监督员在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的详细汇报,并就案件有关情况进行了询问后,对该案的评议结果进行表决认为,本案定性准确,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评定维持了永宁县检察院对刘某涉嫌贪污犯罪的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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