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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被母校撤销告到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刘华 12年前伪造假学历报名考研成功,并顺利毕业,觅得好工作的陈某,日前因造假之事被省教育厅查出,母校撤销了他的硕士学位。陈某以学校处罚超过两年诉讼时效为由将母校告上法庭。近日,该案在广州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

  今年38岁的陈某于1986年考入武汉水运工程学院(现武汉理工大学瑜家头校区)。因为几门专业课不及格,1989年,学校给他颁发了肄业证书。1994年11月,陈某伪造了大专毕
业证书,以同等学历人员身份参加了中山大学199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顺利通过考试,被该校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录取。

  顺利通过研究生课程的各种考试后,1998年7月,陈某分配到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工作。到1999年6月,陈某的论文也通过了答辩,他被学校授予哲学硕士学位。

  2005年7月20日,广东省高等教育出版社的上级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经过调查致函中山大学,说陈某在报考研究生时存在弄虚作假欺骗学校的情况,要求对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复审。2005年12月31日,中山大学作出宣布陈某毕业证书无效和撤销其硕士学位的决定。

  在庭审中,陈某及其辩护人表示,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陈某的造假行为已经远远超过这一处罚期限,中山大学不应再进行处罚。中山大学代理人辩称,学校的处理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如果陈某的请求能得到支持的话,不仅对其他诚信考生不公平,而且使大学对舞弊行为作出的惩戒措施失去警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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