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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台建林 陕西省各地将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责任追究制,对各级分担资金不到位,套取上级财政资金的,截留、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这是陕西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制定下发的陕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作出的规定。按照规定,农村中小学预算一经批复,须严格执行。县级财政部门确保对农村中小学拨款及时、足额,不得截留、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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