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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申请人可选执行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8:24 法制日报

  本报讯井长水 欧阳宇航 记者张惠君 “当事人在申请执行时,可以根据其所了解的法院执行局人员的勤、德、能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案件交由某个执行员承办。在执行过程中,如果申请人认为案件承办人工作不努力,或者有不廉洁行为及其他不满意的地方,可以提出调整案件承办人的意见。只要当事人提出,法院执行局将不问原因,及时予以调换。”这是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难、保证执行工作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而推出的阳光执行工程。

  今年以来,河南省新密市法院党组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执行难入手,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实现了执行案件收结平衡的良性循环。同时,该院针对执行积案居高不下、案件长期得不到执结、部分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怠于执行等状况,转变思想观念,从充分保障申请人的权益做起,从内部管理抓起,将执行局执行人员的照片和基本情况在立案大厅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让当事人自主选择案件的承办人。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执行案件,立案庭根据当事人本人的自主选择确定执行人员,执行人员接到案件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如不能按期结案,承办人必须在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告知案件不能执结的原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当事人需要协助的事项和下一步执行打算,并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当事人如对承办人执行工作不满意,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申请换员执行,案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交由其他人员来执行。如有应该回避而不主动回避、由于拖延执行或消极执行被当事人申请换员执行、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结案又未向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等情形的,则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申请人普遍反映,阳光执行不但避免了关系案、人情案,使他们对法院执行工作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而且也给他们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即使案件暂时无法执行,他们对其中的原因也能做到心中有数、心平气和。

  据悉,自该院推出阳光执行工程以来,目前已形成了一种良性的执行工作竞争机制,执行效率明显提高,新收案件结案率较上年同期增长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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