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对"红顶煤商"还要再敲几遍"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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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8:42 东方网 | |
产煤大省河南继续加大力度查处煤矿生产经营中的权钱交易:今年7月1日前,凡没有从投资入股煤矿中全部撤出股份和资金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将一律先就地免职,再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5月18日《新华网》) 为杜绝官煤勾结、权钱交易的丑恶现象,早在去年的8月22日,国务院就发出了《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规定9月22日为国家公职人 从8月22日到9月22日,中纪委等四部委给予的撤资期限可谓相当充裕。早在1998年国家就有严格规定,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许经商。但在矿难频发之后还需要中央相关部门再设撤资“大限”,这本身已经是对经商公职人员的“特赦”了。把中央规定的“最后期限”一再“宽限”、“延长”,更是没有任何道理。再退一步说,经过三改“大限”,官煤撤资的“主动申报”工作总该划上“句号”了吧?下一步应该兑现承诺,加大力度,动真的、碰硬的,将那些利欲熏心的“官煤勾结”幕后的黑手揪出来才是。不料,在整整7个月之后,有关方面出台的这个“7月1日前不撤资就地免职”的“实施方案”,居然对那些“红顶煤商”再度“高抬”了“贵手”--只要在今年的7月1日之前“主动”退出股份,本该在去年9月22日就该撤资的“红顶煤商”们,仍将是“皮毛无碍”。 有句民谚说“猴子不上竿,多敲两遍锣。”我们不禁要问,让“红顶煤商”这群贪心的“猴子”乖乖地“上竿”,这“连哄带吓”的“锣声”,究竟还要再敲多少遍?藐视中央权威在前,自食其言在后,这样荒唐的“敲锣人”,又怎能真的吓唬住那些“不见棺材不掉泪”的“猴子”呢? 作者:王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