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柏墉:征利息税还有更合理的借口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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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8:47 东方网 | |
以扩大内需为初衷,中国于1999年11月1日起开征利息税,开征税率为20%,至今已经征收了近7年时间。可以说,自开征利息税始,有关它的争议一直在持续。而我们注意到,当扩大内需的初衷为现实所击溃,于是作为利息税政策支持者和策划者的财政部专家们有关利息税存在合理性的解释,也在不断发生着变化。 比如,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本月17日就“是否要取消利息税”接受新华社 看这位专家是如何解释所谓的“兼顾了更大范围的公平”的,他说:“目前中国居民储蓄结构中,有钱人的存款远远多于普通居民,所谓存钱越多,纳税越重,从这一角度上而言,利息税的征收,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此外,几百亿元的利息税主要用到了中低收入者群体生活的改善,这在高收入人群等部分群体利益受到影响的同时,兼顾了更大范围的公平。” “目前中国居民储蓄结构中,有钱人的存款远远多于普通居民”,这的确是个事实;“存钱越多,纳税越重”,这也是个事实。但是,是不是因此便可以证明“利息税的征收,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了呢?显然不能!因为在利息税政策下,即使那些生活贫困、存款非常少的人,也在为税收做着“贡献”。这使他们的收入在已经很少的情况下更加的少。这样的一个过程让我们实在无法想象刘专家的“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是如何来实现的! 当然,我们或者也可以体会到刘专家自己对这种说法的极不自信。于是,我们看到他为了给利息税辩护又提出了另外一个理由:几百亿元的利息税主要用到了中低收入者群体生活的改善,这在高收入人群等部分群体利益受到影响的同时,兼顾了更大范围的公平! 利息税是被用于中低收入者群体生活的改善了吗?我们不知道!而我体会这样一种说法的潜台词似乎是:如果没有了利息税,国家也就没有钱用于中低收入者群体生活的改善了。于是,征收利息税也就有了刘专家“兼顾了更大范围的公平”的意义。于是,我也就连批评刘专家观点的兴趣也没有了。但是最后我要提醒一下刘专家,现代社会高速发展的各种技术,已经足够政府有关部门依靠其它手段、比如利用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手段、而非使用利息税这种显失公平的手段来调节社会分配了。我不想用道德判断的不良方式来批评刘专家的说法,但也请各位今后在为利息税辩护时能寻找一个更合理一些的理由! 作者:柏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