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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表现怎能减刑?成都武侯:依法纠正一起不当减刑案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熊浩 记者谷萍) 四川省成都市法院日前作出裁定,撤销该院对成都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人员李某减刑一年的裁定,这意味着,该市武侯区检察院提出的对服刑人员李某的不当减刑裁定意见已被采纳。

  今年3月3日,成都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发生了一起服刑人员殴打、体罚其他服刑人员的事件。武侯区检察院在调查这起事件时发现,服刑人员李某虽然没有直接动手打人,却是
这起严重违规事件的幕后指使者,而他竟然于2月25日被成都市法院裁定减刑一年。此事立即引起该院驻少管所检察室检察官的警觉,通过调查和讯问多名服刑人员,检察官们发现服刑人员李某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期间,经常殴打、体罚其他服刑人员,还役使其他服刑人员帮其洗衣、洗碗、叠被,供应其食品、香烟等,其行为已带有较明显的牢头狱霸性质。当李某得知自己获得减刑后,更加肆无忌惮。3月3日,李某鼓动服刑人员对其他服刑人员进行殴打、体罚,在服刑人员中造成了极坏影响,其行为严重违反监规。因此,武侯区检察院认为,根据监狱法等法律规定,服刑人员李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成都市法院减刑一年的刑事裁定不当,应予纠正。

  随后,武侯区检察院依法向成都市检察院报告了该案情况,经成都市检察院向该市法院提出纠正意见,法院日前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撤销了对李某减刑一年的刑事裁定。

熊浩 谷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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