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动用吊车 疑似单位调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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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见别人工地上的钢材看管不严,竟然动用吊车和卡车来了个“大搬家”。该案经江苏省泰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16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海峰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2万元。 现年28岁的刘海峰原是某工程建筑公司职工,负责建筑材料的调集和发放。刘海峰所在的工地有多家公司同时施工,建筑材料堆放十分零乱,看管也不严密,正在为偿还债务 次日,失窃工地报警后,警方根据保安提供的车牌号将刘海峰抓获。 陈军 童兴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