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节育情况整三年 妻子侵犯丈夫生育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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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因不愿生子,妻子竟瞒着丈夫用宫内节育器避孕,结果因侵犯丈夫的生育权被法院判赔。5月15日,山东省莒南县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原告王怀美赔偿被告王某精神抚慰金2000元。 2001年,莒南县板泉镇王怀美与王某登记结婚。次年1月,王怀美在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上了节育环,并一直对丈夫隐瞒此事。结婚后,两人始终没有孩子,夫妻感情转淡。200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采取宫内节育器避孕节育措施,并隐瞒丈夫,侵犯了其生育权,被告要求精神抚慰的主张应予支持。 邹旭 宋均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