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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将黑手伸向老爸公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9:10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马芸通讯员金浩)因长期与父亲关系不和,为泄愤竟然伙同他人大肆偷盗父亲与别人合开的公司财物,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李某曾因故意伤害、盗窃两次被判刑,2004年4月刚刚释放。由于李的父亲重新组织家庭,李某便心怀不满伺机报复。去年8月间,李某伙同他人先后两次来到他父亲与别人合开的上海某机械有限公司内,将价值共计2.6万余元的金属材料偷出公司。

  一审法院判处其2年有期徒刑。然而,李某认为他只是“拿”了自己父亲公司的财物且量刑过重,遂提出上诉。二审期间,承办检察员认为,李某偷盗的是李某父亲与他人合办公司的公共财物,并不是什么家庭内部的矛盾。因此,检察机关建议二审法庭维持原判,法院也最终驳回了李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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