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不良反应“可疑即报” 我省21个地级市均已成立监测工作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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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9:29 南方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沈昀)昨日,本报记者专访了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中心主任邓剑雄。据其透露,截至目前,我省21个地级市均已成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站,今年部分地级市还成立了县级工作站或联络组,不久前我省大型用药人群监测数据库建设也已全面启动。患者一旦出现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可按照就近上报的原则立即上报。 邓剑雄提醒广大患者,如果发现了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首先要停止服用可疑的药 必要时可越级上报不良反应事件 邓剑雄告诉记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对“药品不良反应”的定义为: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有些不良反应或事件在发现的时候还不能明确是否与药品有因果关系,但只要是可能有关都可以作为药品不良反应上报,上报药品不良反应的原则为“可疑即报”。依照《办法》和《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发现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应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据介绍,根据《办法》,及时发现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义务。而一般的患者如果发现了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患者可按照“就近上报”的原则及时与当地的县级联络组或工作站、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联系上报。 发现可疑不良反应要马上停药 药品在有治疗作用的同时,还存在着它本身的不良反应,各种药品都可能存在不良反应,只是程度不同,或是在不同人身上发生的几率不同。邓剑雄指出,由于上市前的临床试验也存在观察时间短、受试人数有限等局限性,一些发生率比较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在研究和审批时还难以充分了解。“一个药品上市并不意味着对它安全监管的结束,而是需要在更大的人群范围内观察它的不良反应,看看这些不良反应跟这个药品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邓剑雄提醒广大患者,如果发现了可疑的药品不良反应,首先要停止服用可疑的药品,去医院就诊、治疗,其次要向医药专业人员咨询,可疑症状如确属药品不良反应,今后应避免再服用同样药物。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发现药品的可疑不良反应,应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联系方式为:电话(传真):020—37886559;邮件:adr@gdda.gov.cn。各地级市工作站(中心)的联系方式见广东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网站www.gdadr.gov.cn的“工作站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