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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矿难18矿主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19日09:34 南方新闻网

  兴宁矿难18矿主被起诉

  包括大兴煤矿矿主曾云高,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等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曾强通讯员李卫君)近日,兴宁“8·7”矿难中涉嫌犯罪的被告人曾云高(兴宁市大兴煤矿矿主)等18名矿主及大径里煤炭有限公司,被兴宁市人民检察院
分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罪、单位行贿罪、偷税罪,向兴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上述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管理大兴煤矿,在煤矿存在种种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拒不执行政府停产整顿决定,导致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大径里煤矿和大兴煤矿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组织生产开采煤矿,并且经政府职能部门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检察机关同时指控被告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大肆行贿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违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公司会计资料,情节严重,已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财务报告罪;无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和采取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已构成偷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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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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